G太极遭遇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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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日
本报讯 G太极日前发布公告称,公司于6月15日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重庆一中院)有关民事裁定书,因公司未履行为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借款990万元的连带责任义务,深圳发展银行重庆分行于2006年6月5日向重庆一中院申请,要求对公司1,200万元的财产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日前,重庆一中院对该案做出如下判决:一是冻结公司所有的在中国银行涪陵分行营业部账户存款10万元;在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红光桥分理处账户存款3万元。二是冻结公司所持有的“G西药”限售流通股900万股。三是冻结公司所持有的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国有法人股300万股。
同日,G太极旗下两家上市公司G西药与桐君阁接到通知后,分别发布了关于股权被冻结公告。(王海洋), 百拇医药
日前,重庆一中院对该案做出如下判决:一是冻结公司所有的在中国银行涪陵分行营业部账户存款10万元;在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红光桥分理处账户存款3万元。二是冻结公司所持有的“G西药”限售流通股900万股。三是冻结公司所持有的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国有法人股300万股。
同日,G太极旗下两家上市公司G西药与桐君阁接到通知后,分别发布了关于股权被冻结公告。(王海洋),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