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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对乱收费公立医院院长免职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0月2日
     新华社消息 “今后凡公立医疗机构发生严重乱收费行为,对院长要一律先免职,然后再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纪作出相应处理。”这是福建省卫生厅厅长杨平在近期举行的全省纠风工作会议上透露的。

    福建省自2005年开始开展以每门诊人次收费水平和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实现零增长为主要内容的控制医药费用增长专项工作。杨平表示,这项工作不仅有助于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也有利于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据杨平介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年内至少要组织两次对控制医药费用的督促、检查和控制费用年度核查工作,并通报检查结果。省卫生厅重点组织对三级医院控制医药费用的督查和年度核查工作,并定期在福建卫生信息网上公布三级医院执行情况,对医药费用超过控制指标的医院,提出预警。

    杨平表示,卫生部门要加强医药价格管理和收费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重点检查价格公示、费用日清单、使用一次性医用耗材加价与收费情况、执行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库情况,对执行不力的医疗机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据杨平透露,县以上医疗机构要逐步建立专门的价格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价格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监督机制,定期对患者费用清单进行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今后凡公立医疗机构发生严重乱收费行为,对院长要一律先免职,然后再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纪作出相应处理。

    据了解,福建省自开展控制医药费用增长专项工作以来,到2005年底有79%的医疗机构每门诊人次收费水平、73%的医疗机构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水平与2004年相比实现零增长,一定程度减轻了群众的就医负担。(沈汝发),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