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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三年内农民工工伤入医保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0月9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115期(总第2370期 2006.10.09)
     本报讯 陕西省宝鸡市近日计划用3年时间把所有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参加该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最高可获得15万元的赔偿。

    宝鸡市规定,各用人单位须依法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保费按工人实际领取工资的一定比率由用人单位支付,各县区要有专人办理,对各类企业中农民工参保情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组织人员进行抽查。保险经办机构要向农民工印发“平安卡”。“平安卡”内容包括如何参保、如何申请和认定、工伤待遇标准及如何领取等。各县区要将参保任务完成情况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参保的农民工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在参保地进行工伤鉴定后,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宝鸡市参加工伤保险的外省农民工,工伤赔付可实行一次性支付或长期支付两种方式。参保的农民工可根据工伤发生之日或职业病诊断之日的年龄以及伤残等级,领取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旧伤复发医疗费在内的一次性工伤保险金。伤残农民工最高可领取15万元的赔偿金。(刘林)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三终端周刊第41期,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