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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DA建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复审制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0月16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118期(总第2373期 2006.10.16)
     本报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下发通知,决定建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复审制度,同时印发了《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复审制度(暂行)》。

    根据新制定的广告复审制度,复审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已经批准的可能违反有关广告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所进行的重新审核。

    复审制度明确了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进行审查,并对审查批准的广告负责。审查批准的广告应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告审查监督办公室负责对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广告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违反广告审查有关规定的;广告监督机关认为应当复审的;异地发布的广告,发布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议并需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裁定等情况将责令改正。对责令改正的相关广告,如原广告审查机关有异议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织复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建立“广告复审评议人员数据库”,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告审查监督办公室以及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广告审查人员组成。对需要复审的广告进行评议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告审查监督办公室随机从“广告复审评议人员数据库”中选出7名评议人员,组成广告复审评议组。对评议内容分歧较大的广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告审查监督办公室可征求有关产品技术审评专家、广告监督机关或消费者的意见。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118期, 百拇医药(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