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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表,这样定!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0月18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119期(总第2374期 2006.10.18)
考核表,这样定!

     长假过后,一年的工作随着国庆、中秋“两节”的结束进入了最后冲刺阶段,在保证门店正常经营的同时,不少药店对来年工作的计划也悄然启动。

    近日,一位化名为“一枝蒿”的店长在本报论坛上发出“求救信”,说到为了提早做好来年的销售准备,上级领导令他起草一份全新的《门店制度执行情况考核表》,在与公司制度相适应的同时,还要兼顾GSP标准。“一枝蒿”忙忙碌碌折腾了好几宿,洋洋洒洒用掉一大叠稿纸,但“一枝蒿”自己并不满意,于是他上网求救,并得到了同行的及时指点。

    【具体做法】

    点面结合制定标准化表格

    ■一刀

    要制定一份标准的《门店岗位制度执行情况考核表》必须做到点面结合。

    明确《综合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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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份细则涵盖店容店貌、员工仪容仪表、商品陈列、消防安全、防损管理、服务礼仪、用药咨询服务、投诉处理、药品质量管理等各方面。一般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督导员、特别顾客组成检查组对上述内容跟踪检查。在我所在门店,考核表总分200分,检查组以抽查的形式不定期对门店进行检查,160分以上为达标,180分以上为优秀,160分以下的则需整改。需要整改的地方,总部会发出整改书至门店,限期整改并进行考评。

    确定《岗位考核细则》

    比如对副店长、质量管理员、药师、领班、商管员、普通店员、收银员、防损员、存包员、开票员等的考核细则。

    考核分满分为100分,其中《考核细则》80分,店长主观评分10分,技术评分10分。《考核细则》又分为四大部分:服务占10分,纪律占30分,业务(GSP)占30分,突出成绩占10分;其中管理人员增加管理项10分,纪律项20分,并且各项扣分不能超过其大项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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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店长主观评分主要是针对各项规则在实施中不全面、不完善的地方,以此项弥补对员工实际工作的评价;技术评分主要采用考试的方式,一是业务考试(如随机抽取N品种交店员发货、收银员收款,以考核其速度和准确度)。二是基础知识考试,主要测试药品知识、GSP和相关法规知识、服务礼仪等。

    为全面推行GSP管理,可采用考核评分与工资(奖金)挂钩的形式。比如,低于60分发75%工资,61~70分发85%工资,71~80分发90%工资,81~90分发100%工资,91~95分发105%工资,95~100分发110%工资。低于60分为不及格,连续两次不及格者建议店长退回人力资源部处理。

    建立考评机制

    在制定出门店必要的制度后,对店员的考评就显得尤为重要。考评方式一般有3种。(1)日常考核主要考察员工日常工作中的表现。(2)全面检查店长或其他考核人带队组织,对门店各岗位、各工作区依照考核细则进行全面检查,每月至少1次,要形成考核记录存档备查。(3)员工检举员工对他人违反《考核细则》的行为向店长或分管上级进行检举,经查实后要对被检举人进行相应的扣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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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细化岗位量化分值

    ■升麻

    既然制定的是门店考核制度,首先要理顺门店的岗位设置情况;如果要求考核表紧扣GSP内容,就要参照GSP各项条款(尤其是人员和流程的管理条款)而设定,并为每一条款设置合理的分值,便于量化考核。

    岗位设置

    门店之中按照职务的不同可划分为店长、店长助理、柜组长、店员等,从“一枝蒿”店长来信反映的情况看,由于上级领导要求他所制定的考核表与公司制度相适应的同时,还要兼顾GSP标准,因此按照职务划分的方法制定出的制度并不一定就是领导想要的。

    而从人员管理的角度来划分可分为门店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营业员、验收员、其他人员。公司的制度之中一般会有这几个岗位的质量责任要求,但大多是提纲性的,并不具体,必须进一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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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出条款

    按照以上方法分好类后,就可以关注制定的执行情况——也就是制度具体的要求,一般以条款的形式逐一列出。在制定条款的具体要求时要尽量细化,而不能按照岗位来套制度,否则可能出现GSP上有要求而实际工作中却没有人去做的现象。必要的情况下,最好按照GSP要求列出具体条款,为各条款划定分值,同时框定负责人员。

    明确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包括考核依据、考核周期(是1个月考核1次还是1个季度或者半年考核1次)、考核具体时间计划(在某个具体的时间段)、考核人员的组成、考核结果公布的方式和时间,以及考核奖罚措施等。

    虽然每家药店都有各自的特点,但是在GSP框架管理下,考核表的制定大同小异,笔者参考了部分药店的做法,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总结出一套考核表(见附表)。

, 百拇医药     此外,门店药品养护管理、药品储存陈列管理、处方药/非处方药质量管理、门店质量查询管理、中药处方调剂、门店特殊管理药品在购销存中的管理、质量投诉、门店安全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制度、门店设施设备计量器具管理等,均可根据各门店情况适当考虑列入考核表。

    【特别提示】

    制定考核制度应顾及几大因素

    ■金矢

    由于工作的关系,我认真学习了GSP认证标准,也曾跟随GSP认证小组对部分药品零售企业进行认证,见过一些企业的考核制度:有的缜密实用,对促进企业的经营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有的则虚空,只为应付检查或者仅仅是个摆设,中看不中用。我认为,在制定考核制度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几大因素。

    紧紧围绕GSP认证标准

, 百拇医药     尽管GSP认证制度在我国推行的时间不算早,但进展迅速。可以说,认证是大势所趋,也是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必须遵循的“硬件”。因此,药店的所有制度都必须依照GSP标准制定,与GSP标准相吻合。只有与GSP相统一的制度,才能使药店的经营更加规范。

    考虑自身条件和经营需要

    GSP标准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药店在制定制度时要充分考虑自身条件和经营需要。部分药店照搬他人经验或者是制定的条款过于笼统,不便于操作,对经营的约束力差、指导性不强。比如,GSP标准要求药店建立质量检验机构,而有的药店规模较小,甚至只是一家零售门店,店内总共只有三四人,如果按照大企业的框架建立质量检验机构,既无必要也有造假的嫌疑。又如,购进药品的检查验收制度,有的药店制定得很细致,但一看检查验收的仪器就露了马脚。因此,制度不是制定得越有档次越好,而是越符合实际越好。

    与新手段/新经验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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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还有部分药店在制度的制定上缺乏创新,参考别人的东西多,自己创新的东西少,甚至有的采取拿来主义的态度“照本宣科”——把别人的制度改几个字就当成是自己的。有的药店虽然当初在制定时下了功夫,可多年“一贯制”,时过境迁,不及时加以补充和修改,致使制度落后于企业发展的需要。

    比如,GSP标准中有一项是对各类制度的检查情况,利用电脑操作既省工又便捷,可不少药店仍然使用手工方式,与企业经营的需要很不协调。又如刷医保卡,有的药店获得了医保定点刷卡的资格,这本是一件好事,可由于GSP标准中没有对此项进行硬性规定,很多药店也就没有关于如何保证刷卡规范操作的规定。因此,制度在制定后,须不断进行修改和完善,不能多年一成不变。

    医药经济报2006年 药店周刊第39期,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