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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260725
戊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 1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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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附件(28kb)。

    戊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 17011-1997

    前 言

    戊型病毒性肝炎是由戊型肝炎病毒引起的,以肝实质细胞炎性坏死为主的肠道传播性疾病。患者主要为成年人,病死率较高,尤其孕期最后3个月的妊娠妇女患病后,病死率可达10%~39%。戊型病毒性肝炎,首先在印度次大陆发现,中亚、东南亚、非洲、印度次大陆均有较大流行的报道。多数爆发流行为水源性的。食源性的报道亦见诸文献。我国人群戊型肝炎的感染率约18%。急性散发性肝炎中戊肝约占10%,是我国乙类法定传染病之一。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病毒学研究所和北京地坛医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刘崇柏、徐道振。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戊型病毒性肝炎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医疗卫生防疫机构作为戊型病毒性肝炎的诊断和防治依据。

    2 戊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

    依据流行病学资料,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进行综合诊断,确诊则依赖病原血清学或病原学检查。

    2.1 急性戊型肝炎及(黄疸型/无黄疸型)

    2.1.1 流行病学资料:发病前2~6周内接触过肝炎病人或饮用过被粪便垃圾污染的水或外出就餐,到戊型肝炎高发区或流行区。

    2.1.2 无其他原因可解释的持续1周以上乏力、食欲减退或其他消化道症状或肝肿大伴有触痛或叩击痛。

    2.1.3 血清谷丙转氨酶(ALT)明显升高。

    2.1.4 血清病原学排除急性甲、乙、丙、庚型肝炎。

    2.1.5 皮肤巩膜黄染、血清胆红素BIL>17.1μmol/L(>10mg/L)或尿胆红素阳性,并排除其他疾病所致的黄疸。

    2.1.6 病原血清学检测,抗HEV-IgM阳性或抗HEV-IgG由阴转阳,或滴度由低转高,或高转低4倍以上者。

    临床诊断:2.1.2、2.1.3加2.1.4。

    确诊病例:2.1.6。

    注:有2.1.5者为黄疸型,无2.1.5者为无黄疸型。

    2.2 急性重型戊型病毒性肝炎

    2.2.1 符合急性黄疸型戊型肝炎(参照2.1)。

    2.2.2 起病后10天内出现精神、神经症状(指肝性脑病)而排除其他原因者。

    2.2.3 黄疸迅速加深,血清胆红素大于171μmol/L。

    2.2.4 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凝血酶原活动度低于40%。

    疑似病例:2.2.1+2.2.3。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加2.2.2+2.2.4。

    2.3 亚急性重型戊型病毒性肝炎

    2.3.1 符合急性肝炎黄疸型(参照2.1)。

    2.3.2 起病后10天以上出现以下情况者:

    a)高度乏力和明显食欲不振或恶心呕吐,皮肤巩膜黄染,重度腹胀或腹水。

    b)血清胆红素上升≥171μmol/L或每日升高值大于17.1μmol/L。

    c)血清凝血酶原时间显著延长,凝血酶原活动度低于40%。

    d)意识障碍(指肝病脑病)。

    疑似病例:2.3.1+2.3.2a)和b)。

    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加2.3.2c),参考2.3.2d)。

    3 戊型肝炎的处理原则

    3.1 戊型病毒性肝炎的治疗原则

    3.1.1 急性戊型病毒性肝炎是自限性疾病无需特殊施治,主要用支持疗法和对症治疗。

    3.1.2 重型戊型肝炎的治疗原则:加强对病人的监护,密切观察病情。采取延缓肝细胞继续坏死,促进肝细胞再生,改善肝脏微循环等措施。预防和治疗各种并发症,如肝性脑病,脑水肿,大出血,肾功能不全,继发感染,电解质紊乱,腹水,低血糖等,并加强支持疗法。

    4 戊型病毒性肝炎的预防和疫情处理(见附录A)

    5 戊型肝炎的病原血清学诊断试剂(见附录B)

    附录 A

    (标准的附录)

    戊型病毒性肝炎的预防和疫情处理

    戊型病毒性肝炎尚无特异性的主动被动免疫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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