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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生育导致乱象频出(2)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0月25日 《北京商报》 2006.10.25
     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孩子可有多个父母,包括遗传父母(提供精子和卵子的父母)、养育父母(孩子出生后负责养育的父母)、完全父母(既是遗传父母,又是养育父母)、孕育母亲(提供子宫的母亲)。但是,在多个父母共存的情况下,谁应该成为孩子的真正父母呢?传统观念强调亲子间的遗传关系,那么孩子的真正父母应该是遗传父母,但是这样会破坏异源性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妻与了女之间的相互关系,不利于家庭稳定和生殖技术的开展。现在,多数国家和学者(包括我国在内)主张遵循抚养-赡养的原则,并以法律形式确认养育父母为真正的父母,因为养育比遗传物质更为重要,同时这也利于家庭稳定和辅助生殖技术的开展。为此,主张对孩子要保守遗传父母的秘密,但也有少数国家和学者主张孩子有了解遗传父母的权利,如英国允许了解不提供姓名的供精者的某些情况,瑞典、澳大利亚等国允许孩子成年后查阅遗传父母的情况,这样就潜藏着孩子和养育父母关系破裂的危险。

    代孕母亲更是引发道德的争议。20世纪70年代末,在国外开始有代孕母亲。现在,美国有代孕母亲中心,并出版代孕母亲通讯和组织代孕母亲协会。我国卫生部发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以前,也有少数医院开展了代孕技术。代孕母亲是否合乎道德?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如美国就有赞同和批评的两种意见:赞同者认为,代人怀孕是一个“有美好社会目的之事”,应该受到欢迎,因而不赞同用法律禁止代人怀孕;批评者认为,代人怀孕不是灵丹妙药,是一个有疑问的实验,是“商业性行为”,使大多数去做代孕母亲的妇女的动机不是高尚的。现在,大多数国家反对代孕母亲,更禁止商业性代孕母亲,如:法国禁止代孕母亲,英国还禁止代孕母亲的广告,德国发现代孕母亲要罚款,1986年欧洲会议的“生命科学发展专家委员会”提出禁止使用代孕母亲,中国内地从2001年8月1日起也禁止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中国香港地区允许代孕但不允许商业化。从伦理上分析,如果出自自愿且以助人为动机的代孕母亲,那是符合伦理的。但是,由于“十月怀胎”而形成代孕母亲与孩子难以割舍的感情,或妊娠发生严重的合并症、甚至意外,也会发生不孕夫妇与代孕母亲(或其丈夫)之间的纠纷。
, 百拇医药
    “多仔丸”跟上帝开的玩笑

    试管婴儿是尖端科技的进步,促排卵药物和技术更成为普遍用来解决女性由于排卵障碍所导致的不孕的简单方法。在我国试管婴儿技术有着严格的准入制度。截止到2005年6月,卫生部批准的可以开展或试运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和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的医疗机构只有47家,设置精子库的只有5家。然而对于促排卵药的运用没有严格的控制和准入。加之一些不法诊所,打着“送子观音”的旗号,将一些非常便宜的促排卵西药加至中药中,炮制所谓“多仔丸”,以一丸几百元甚至上千元的价格蒙骗那些求子心切,甚至是生理上正常而想多要孩子的夫妇。育龄妇女正常一次只能排出一个卵子,而服用促排卵药物后,很可能一次排出多个,这些卵子如果同时受精就会怀多胞胎。服用这种药物能使20%-30%的妇女怀上3胞胎以上的多胞胎。胡乱服药的妇女人数相当可观。人群主要集中在郊区或农村。

    我国近年来多胞胎出生率明显增加,北京、山西、湖北、河南各地不断传出“3胞胎”、“4胞胎”、甚至“5胞胎”的报道。以河南为例,省妇幼保健院接诊的多胞胎一直呈上升趋势,该院统计数据表明:2002年河南省妇幼保健院出生双胞胎40例、3胞胎2例、4胞胎3例;2003年出生双胞胎38例、3胞胎4例、4胞胎1例;2004年出生的双胞胎49例、3胞胎5例、4胞胎1例、5胞胎1例。而在1999年,全国也仅有34个4胞胎家庭。多胞胎胎儿的自身疾病更是令人担忧,多胞胎一般都不足月,早产发生率非常高,胎儿也容易出现营养不良、体重偏低、发育不健全、生存能力差等问题。而且多胞胎儿发育方面明显不及正常胎儿,有些出现肺发育不成熟、颅内出血等症状,甚至有死胎现象。人为造成的多胞胎,完全是人类自身和上帝开的玩笑,势必要受到惩罚。, 百拇医药(邢悦/文 王晓莹/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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