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除“瘦肉精”应重点解决五个难点
近年来,“瘦肉精”中毒事件时有发生,“瘦肉精”成了威胁猪肉及其制品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瘦肉精”也是一个监管的难点,一些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甚至认为禁“瘦肉精”如“禁毒”一样,难度很大。
笔者认为,想要根除“瘦肉精”,以下五个难题必须要加以解决:
一是法律ü嬷秃螅婪ú榇δ选?00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司法解释,已明确对违法使用“瘦肉精”情节严重者,可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对“情节严重”没有“定量”,操作性不够强。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对生产、销售“瘦肉精”等违禁品达到一定数量的,建议直接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对在养殖环节中查出的,情节较轻微且对社会尚未造成危害的,建议直接由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以提高执法效率。
二是生产方式隐蔽,堵住源头难。生产“瘦肉精”饲料者,其生产、营销都极为隐蔽。目前,一些生产、销售及使用者之间已建立了十分隐秘的销售渠道。甚至一些地下销售人员向养殖户承诺,一旦在养殖环节被查出,只要不供出“上线”,罚款可全部由销售者承担。而且,一些生产厂家一般都采取异地销售、流动销售的手段来逃避打击,因此很难追溯到源头。这就需要工商、公安、卫生、食药监和畜牧部门密切配合与协作,彻底铲除“瘦肉精”等违禁品的生产、销售地下窝点,从源头上进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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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交易途径多样,执法监管难。近年来,为逃避执法部门的抽检和查处,一些不法分子改变了“瘦肉精”的交易和使用方法。比如,有的经营者在出售饲料时以添加剂的名义另附小包销售;有的饲养户采取喷雾方式给药。这些方式都给调查取证工作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四是检测漏洞较多,全面检测难。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强制性要求肉品上市前要进行“瘦肉精”含量检测;而作为“瘦肉精”“载体”的饲料,我国也尚无统一的违禁品检测方法和标准。另外,基层检验机构缺乏必要的检测仪器,无法检测“瘦肉精”。馐沟谩笆萑饩钡募喙艽嬖诓簧俾┒础R虼耍?br>议有关部门积极完善相关的检测标准,对屠宰后、上市前的肉品进行强制性“瘦肉精”含量检测,并加大对饲料安全的监管力度;同时,要加大对基层检验机构的投入力度。
五是环节复杂,产销监管衔接难。打击“瘦肉精”等违禁品是一项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工作。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主要是采取分环节管理的方式。畜牧部门负责初级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综合监管和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公安部门负责构成刑事案件的大案查处。由于监管部门多,监管环节间难以有效衔接,交叉和疏漏的情况很难避免。因此,对于“瘦肉精”的监管,既存在跨地区衔接的问题,也存在跨部门衔接的问题。这就要求生猪产地和销地互通信息,实行产销对接;同时,各职能部门应在政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形成长期的严打态势,使违法分子无可乘之机,从而彻底铲除“瘦肉精”等违禁品的危害。
湖南省湘潭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于归林, 百拇医药
笔者认为,想要根除“瘦肉精”,以下五个难题必须要加以解决:
一是法律ü嬷秃螅婪ú榇δ选?00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司法解释,已明确对违法使用“瘦肉精”情节严重者,可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对“情节严重”没有“定量”,操作性不够强。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对生产、销售“瘦肉精”等违禁品达到一定数量的,建议直接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对在养殖环节中查出的,情节较轻微且对社会尚未造成危害的,建议直接由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以提高执法效率。
二是生产方式隐蔽,堵住源头难。生产“瘦肉精”饲料者,其生产、营销都极为隐蔽。目前,一些生产、销售及使用者之间已建立了十分隐秘的销售渠道。甚至一些地下销售人员向养殖户承诺,一旦在养殖环节被查出,只要不供出“上线”,罚款可全部由销售者承担。而且,一些生产厂家一般都采取异地销售、流动销售的手段来逃避打击,因此很难追溯到源头。这就需要工商、公安、卫生、食药监和畜牧部门密切配合与协作,彻底铲除“瘦肉精”等违禁品的生产、销售地下窝点,从源头上进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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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交易途径多样,执法监管难。近年来,为逃避执法部门的抽检和查处,一些不法分子改变了“瘦肉精”的交易和使用方法。比如,有的经营者在出售饲料时以添加剂的名义另附小包销售;有的饲养户采取喷雾方式给药。这些方式都给调查取证工作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四是检测漏洞较多,全面检测难。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强制性要求肉品上市前要进行“瘦肉精”含量检测;而作为“瘦肉精”“载体”的饲料,我国也尚无统一的违禁品检测方法和标准。另外,基层检验机构缺乏必要的检测仪器,无法检测“瘦肉精”。馐沟谩笆萑饩钡募喙艽嬖诓簧俾┒础R虼耍?br>议有关部门积极完善相关的检测标准,对屠宰后、上市前的肉品进行强制性“瘦肉精”含量检测,并加大对饲料安全的监管力度;同时,要加大对基层检验机构的投入力度。
五是环节复杂,产销监管衔接难。打击“瘦肉精”等违禁品是一项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工作。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主要是采取分环节管理的方式。畜牧部门负责初级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综合监管和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公安部门负责构成刑事案件的大案查处。由于监管部门多,监管环节间难以有效衔接,交叉和疏漏的情况很难避免。因此,对于“瘦肉精”的监管,既存在跨地区衔接的问题,也存在跨部门衔接的问题。这就要求生猪产地和销地互通信息,实行产销对接;同时,各职能部门应在政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形成长期的严打态势,使违法分子无可乘之机,从而彻底铲除“瘦肉精”等违禁品的危害。
湖南省湘潭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于归林,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