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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配药:信仰不如责任大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1月1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125期(总第2380期 2006.11.01)
     美国华盛顿州药房管理委员会规定,药剂师不可因为个人信仰,而拒绝销售紧急避孕药。

    此前,该委员会曾表示药剂师可以因个人理由拒绝配药,此次出台的新规,态度竟来了360°的转变,可见委员会的斟酌不定。

    据悉,此项提案在这个7人委员会中以压倒式票数通过,仅西雅图药剂师唐纳•道科特投了反对票,女权主义者们对投票结果表示满意。

    药店管理委员提出此项议案,事实上源于“B计划”(Plan B)之争。B计划是一种紧急避孕药的商品名,它可以在发生性行为的数日内终止妊娠,内含大剂量的避孕药成分,此药刚获得OTC销售资格,将于年末在全美公开发售。

    “B计划”的生产商认为该药不是堕胎药,它对于孕妇毫无作用,其作用机理是抑制排卵,避免受精,或是防止受精卵在子宫着床。因此,凡有未保护性行为的女性越快服用,效果越好。但是,很多人不这么看,他们反对这种药物不属于流产药物的说法。他们认为阻碍受精卵着床等同于流产,所以“B计划”属于堕胎药。

    萨马米什的药剂师,前华州药房协会主席,C.J.凯瑟勒认为,药剂师出于宗教自由应当有权选择是否发售某种药品。如果他们不愿意这么做,法律应该保护他们。此项提案其实是想要告诉持有他这种想法的药剂师们,“为顾客提供合法处方药品和设施是药剂师的义务”。虽然此规定可有若干例外情况,但药剂师的个人信仰未在此列。

    在未来的几个月内,这一规定仍有改动的可能,届时药品发售的责任人应该是药店,而非药剂师本人,其意义就完全不同了。如果由药店来承担售药义务的话,药剂师接到自己所抵触的处方时无须被迫接受,可以找同事来完成,前提是顾客仍愿意在那家药店消费。

    华州药房管理委员会的新闻发言人称,尽管新规还有改动的可能,委员会将会尽快表态,争取在今年年底前付诸实施。同时,州立法机关也会在今年冬天就此展开讨论,并紧密关注药房管理委员针对紧急避孕药发布的新规。(日光)

    【小评】:人权大,还是法律大?回避这一问题的最好办法,是把“足球”踢给药店。

    医药经济报2006年 药店周刊第41期,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