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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293160
浅析医患关系中的护理侵权
http://www.100md.com 《中华医学实践杂志》 2006年第10期
医患关系,1病人的权利和义务,2护理侵权的概念和构成要件,3护理侵权的形式,4护理侵权的责任,【参考文献】
     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的价值观念也随之转变。目前,医疗纠纷的发生率大幅度上升,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医疗人际关系——即医患关系,它是医务人员与病人在医疗护理过程中产生的特定的关系,它可以分为由技术性和非技术性的关系两部分。在护理的法律关系中,护理人员必须按法律的规定和医疗道德为病人提供及时、准确的护理服务。如果由于护理行为违反法律,侵犯病人的民事权利而造成损害的,即构成了护理侵权。

     1 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1.1 病人的权利

    1.1.1 平等享受医疗保健权 病人有通过自费、公费、医保等形式平等地享有治疗权、生命垂危时的抢救权和健康教育权。

    1.1.2 知情同意权 病人有权获知自己所患疾病的诊治及预后的情况,有权要求和拒绝诊治,有权知道使用的药物及药物的作用和副反应,如果病人因不了解某些诊治的必要性而拒绝诊治,医护人员应晓之以理,以获得病人的理解和同意,绝不能敷衍和强迫病人同意或未经病人同意就实行某些诊治措施,即使对病人完全有益的治疗也要让病人同意后施行。

    1.1.3 隐私保密权 病人有权要求护士对自己的生理、心理及家庭所患疾病等方面给予保密,这些秘密包括:(1)患者的身体秘密,指身体的隐秘部位即生殖器官和性感器官、生理缺陷以及可能影响其社会形象和地位的特殊疾病;(2)患者的个人信息,指患者的既往史、家庭疾病史、生活史、情感史,以及患者的出生、血缘关系等特殊经历;(3)患者的私生活,指一些与社会无关的个人生活[1]。在医疗过程中所谓患者的隐私权应指患者拥有保护自身包括躯体的隐秘部位、某些疾病、病史、生理缺陷、特殊经历、遭遇等隐私,不受任何形式的外来侵犯的权利。

    1.1.4 免除社会责任和义务权 因患病影响机体的正常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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