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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与生父共同生活 可否继承其遗产?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1月16日 《当代健康报》 2006.11.16
     问:1983年,时年10岁的我的生父母离婚,后二人相继再婚,我随母及继父共同生活,但仍经常与生父往来。2006年10月底,我的继父及生父相继去世,现我已分得继父的部分遗产。有人讲我还能分得生父的遗产,可生父再婚后所生子女不同意我参与继承。请问我到底能不能继承生父的遗产? 读者 林水明

    答:首先可明确告诉你,你有权继承生父的遗产。理由是,你与生父之间依然是父子关系。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解除,也不会因为父母离婚后一方的再婚而消灭。而且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不能够消灭。因此,你与生父母之间都具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而不管你与生父是否生活在一起。其次,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所以,你有权要求与生父再婚后所生的其他子女共同继承生父遗产。

    另外,你对生父尽赡养义务较少,在分配遗产时应当适当少分。 律师 冷华,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