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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1月16日 《中国医药报》 2006.11.16
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

     本报浙江讯 为了从源头防范居民家中的过期失效药品流入社会或随意丢弃污染环境,进一步遏制非法回收药品行为,台州市从今年9月起,陆续在全市推行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制度。

    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定,回收药品的定点单位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合理布局、服务便民的原则,从自愿申请、诚信度和药品管理水平较高的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中选定;回收上来的药品实行专人负责制,设专柜存放。此外,过期药品回收箱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设置、统一封存,非定点单位不得组织回收过期失效药品。

    文/侯玉岭

    图为回收点工作人员在收集居民上交的过期药品。

    狄德斌 陈强 摄,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