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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光环之下有阴影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1月16日 《中国医药报》 2006.11.16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品牌集中代表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逐渐成为市场竞争的焦点。而商标这一品牌的主要载体,也成为更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强化的重心。其中驰名商标,既有一般商标的特性,又有知名度高、信誉好、影响范围广、被公众信赖等竞争力,更成为商标保护的新宠。医药行业目前已经拥有很多驰名商标,如“快克”、“地奥”、“奇正”、“世一堂”等。

    ■品牌之战

    现有的驰名商标认定渠道有两个:行政认定途径和司法认定途径。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唐烈文律师介绍,企业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常见途径,一是在商标异议程序中,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下简称商标局)予以认定;二是在商标争议程序中,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简称商评委)予以认定;三是在商标管理、使用的环节,如发现他人在不相同或不类似但是相关的商品上使用与自己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侵权的,可以请求工商部门立案调查,并将有关材料逐级报送商标局,请求予以认定;四是在商标侵权司法处理过程中,要求法院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前三种途径属于行政认定,第四种途径为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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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随着《商标法》的修订和实施,人民法院自2001年7月开始在商标、域名等纠纷案件的审判中认定驰名商标。截至2006年3月13日,全国共有驰名商标675件,司法认定共计71件,唐烈文律师透露,很多商标侵权案例都起因于“傍名牌”、“搭便车”的投机心理,无形中淡化了知名商标的影响力。现在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呈增长趋势,究其原因,还是企业的品牌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一旦发现侵权行为,企业会果断提起诉讼。石药集团的“欧意”就是典型的司法认定案例。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法律顾问郭女士告诉记者,石药集团于1996年开始在其生产的头孢羟氨苄药品上使用“欧意”商品名,后取得文字和图形的注册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和大力宣传,“欧意”商标在全国范围内取得了较高的知名度,于2003年被认定为河北省著名商标,并获得多种奖项。但是,侵权行为仍屡屡发生、防不胜防,自2000年以来,“欧意”商标在20多个类别被恶意抢注。在维权过程中,他们发现,刘长城未经授权就擅自注册了“欧意”的中文域名,并进行药品宣传和经营。石药集团认为刘侵犯了“欧意”商标的专用权,将刘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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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由于域名与制药分属注册商标45种分类的不同类别,“欧意”必须属于“驰名商标”才能享受跨类保护,于是石药集团向法院提出了认定“驰名商标”的请求。法院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认定“欧意”商标为驰名商标,判定刘未经原告许可、擅自注册域名,构成对“欧意”商标的侵犯,必须停止侵权并撤销“欧意”域名。唐烈文表示,“欧意”被司法认定为驰名商标是企业保护知识产权过程中的一个副产品,认定驰名商标只是确定侵权的前提条件。但郭女士不无遗憾地告诉记者,该案胜诉后对类似侵权行为的震慑作用并不大,企业的“商标保卫战”还远未结束。

    ■两个渠道

    事实上,不管行政认定还是司法认定,都有共同的原则,那就是“个案认定、被动认定、视需要认定”。一位地方中级法院的法官解释说,两种途径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以及证明商标驰名所要求提供的证据材料是一致的,但是只有在要求保护的个案中,才能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问题;并且只有在当事人提出请求,且根据具体案情需要有必要认定驰名商标时,法院才会做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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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两者也有差异。唐烈文律师指出,在商标注册、商标评审过程中,企业可以向商标局或商评委请求认定驰名商标。而在司法程序中,当事人不能单独提起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诉讼,只能在法院审理跨类商标纠纷案件中提出。而且法院不主动对商标是否驰名进行认定,只能由当事人提出请求并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此猓姓隙ㄓ胨痉ㄈ隙ǖ男Яσ膊煌U攵酝桓霭福痉ㄈ隙ǖ男?br>力高于行政认定的效力,具有终局性,例如,“21金维他”一案。

    2004年6月,商评委撤销了江西巨元医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21金维他及图形”商标,并认定杭州民生药业的“21金维他”为驰名商标。江西巨元不服,一纸诉状将商评委告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4月,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决,撤销了杭州民生的“驰名商标”,同时也撤销了江西巨元的“21金维他及图形”商标。一审判决后,三方当事人均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5年12月,北京市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北京市一中院行政判决,撤销商评委对杭州民生“21金维他”驰名商标的认定,并由商评委重新进行裁定。今年上半年,商评委重新裁定,仍然认定杭州民生的“21金维他”为驰名商标,并撤销了江西巨元的“21金维他及图形”商标。江西巨元不服,已向北京市一中院起诉商评委。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面对如此复杂的案情,杭州民生的法律顾问裘律师认为,杭州民生的案例不是特例,这样的情况可能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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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历史沿袭等因素,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均采取双渠道认定,那么两者是否存在差异呢?北京红徽国际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董事长廖俊铭认为,从目前看来,司法认定较行政认定在周期长短、操作难易、成本大小上似乎更有优势。一般情况下,由地方工商局层层上报到国家工商总局,一般需要两年以上才能申请下来。而司法认定服从于程序法规定的审级时限,一般半年到一年就有结果。事实上,这些微妙的区别,可能会让某些企业商标所有人把司法认定当作获得驰名商标的捷径。

    因此,有专家指出,驰名商标认定应当“高标准,严要求”,例如进行公众知名度调查等,以免因为判定主体的认知差异造成分歧。

    ■“盛”名之忧

    由于驰名商标会给企业带来巨大商机,所以,一些企业对驰名商标的认定非常热衷。我们常常会看到某些广告大力宣传自己的商品拥有“驰名商标”,似乎驰名商标是一个至高无上的荣誉,有了它产品就会身价倍增。而老百姓也常常会顺理成章地把“驰名商标”产品理解为知名度高、商誉好的产品,无形中增加了许多信任。有人感叹,国际上通行的驰名商标制度在中国事实上已被“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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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商标专家董保霖说,驰名商标本来的含义是为了防止有人不正当利用或无偿占有他人的商誉,违反诚实信用的原则,给消费者造成混淆和误导,而采取的一种救济办法。对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学人士也指出,驰名商标只代表在一起个案中谁比谁驰名,它是一个相对动态的概念,企业不要将驰名商标“神圣化、绝对化、终身化”。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郭秀华律师告诉记者,有些曾经的驰名商标因为商誉不再,一旦被侵权就可能被推翻,成为明日黄花。

    而且,随着司法认定出现在公众视野,很多企业将这种方式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途径之一,导致越来越多的驰名商标“出身”于诉讼,这不禁令人喜忧参半。一些专业人士说,某些案例中甚至有“设局”行为,商标所有人为了获得驰名商标,设计、制造虚假诉讼,这样有可能导致“驰名商标”名不副实,含金量下降。董保霖曾屡次告诫说,每一个案件对驰名商标本身的认定仅仅适用于该案双方,“驰名商标”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金标准”。确实,由于驰名商标具有强大的保护力,驰名商标的认定结果,将直接影响同行业的竞争者。因此,如果某些企业通过原被告合谋制造一个“假想敌”来获取驰名商标认定,不仅对同业不公,还难免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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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诞生一个驰名商标,在某种程度上就意味着增加当地的知名度,改善投资环境,增加就业机会,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一位地方政府的公务员告诉记者,当地甚至制定了“驰名商标”的指标,还有些地方政府对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予以高额奖励,并有税收优惠,这些“实惠”也在“驰名商标”认定热中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使一些有识之士担心,司法认定可能受到地方保护的影响。对此,一些法学人士呼吁,应该进一步完善驰名商标认定的司法体系,有关部门在加强驰名商标保护的同时,也应该对驰名商标所有人权利进行限制,杜绝超范围宣传行为,以免误导公众,并保障认定体系的权威性。否则,如果出于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降低门槛使大批“驰名商标”匆忙面世,反而可能淡化社会公众对驰名商标的信赖,甚至会损害政府的公信力,乃至整个驰名商标保护机制。

    驰名商标是一个动态事实,今天获得的并非明天无往不利的金字招牌。正像天士力集团法务总监郑永峰所言,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是一个系统工程,商标保护只是其中一个组成部分。

    文/本报记者 康琦

    ●链接

    驰名商标(well-known marks)最早出现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驰名商标具备两个基本内涵,一是为相关公众所知悉,二是具有较高的声誉。我国1985年加入《巴黎公约》。1989年,北京市药材公司发现其"同仁堂"商标在日本被抢注,在商标争议中被日本特许厅要求提交"同仁堂"系中国驰名商标的证明文件。为了保护我国商标在他国的合法权益,商标局在广泛调查之后,于1989年11月18日正式认定"同仁堂"商标为我国驰名商标,自此诞生了我国医药行业第一个驰名商标。,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