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注射剂临床试验多漏洞
▲中药注射剂发展较快。但从另一方面来看,药界急功近利,盲目追求中药现代化
▲中药注射剂临床前的研究重视不够
▲对中药注射剂的不良反应,不要以“是药三分毒”或“没有按中医辨证用药”简单地回应
目前批准生产的中药注射剂有109种,但其中大部分仍是1985年以前的老品种。鱼腥草等注射剂被暂停使用,引起极大关注。而来自各方面的评价文章则偏重于对注射剂药学部分的分析,实际上临床试验是避免和减少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的关键。
中药注射剂的研发,从选题到临床前的研究,均应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对待,为进入临床药理学研究,即进入人体试验准备好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优质制剂。《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的附录中,已有明确的“中药注射剂安全性检查法应用指导原则”,其中包括异常毒性、降压物质、过敏反应、溶血与凝聚、热原、细菌内毒素等检查方法。但是纵观现在临床常用的清开灵、血塞通、血栓通、丹参、葛根素、鱼腥草、双黄连等100多种中药注射剂,若用上述《中国药典》的“指导原则”进行再评价的话,恐怕每一种注射剂都需要补充大量的研究工作。正因为如此,中药注射剂使用到临床才会产生不良反应。这种不良反应并非“多以皮肤过敏为主”,也见有心跳骤停、喉头水肿、高热惊厥、过敏性休克等病例,甚至有死亡病例。不仅有立即发生的,也有一两周后迟发性的过敏反应。更使医者困惑的是,在危急重症抢救时,辨证使用中药注射剂,患者突然死亡。分析原因,是因病而故还是因药物不良反应所致都不好确认。
, http://www.100md.com
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概括起来不外乎药物本身(包括原药材、微粒、热原、添加剂、PH值、渗透压等)因素,制备工艺及质量控制、临床配合使用、个体差异等。这些分析对今后避免或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更为有利,但迄今对其发生的机理仍不十分清楚。我认为对中药注射剂临床前的研究关注还不够。临床前研究目标应当是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以严谨、科学的态度,为临床试验提供一个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新制剂。具体要求不外乎“注射剂的成分明确,物质基础清楚,质量稳定可控,疗效好,潜在的不良反应因素少,价格合理”。
药物的临床试验,准确地讲应当称为临床药理学研究,主要是研究药物与人体相互作用的规律。简单地说是在人体进行的药理学试验,是对基础药理学研究的最后综合。新药(包括中药注射剂)评价的主要任务一是观测新药对人体的疗效和毒副作用,研究其在人体内转运转化规律;二是对其疗效和毒副反应进行长期深入的临床观察,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在病人群体中,评价某一药物的长期疗效和不良反应,也就是所说的IV期临床试验。
, 百拇医药
中药注射剂由于长期忽视临床药理学的研究,I期II期临床试验患者的例数尚少,再加上临床观察者比较重视疗效,忽视或不认真去观察不良反应,所以很少发现或漏报不良反应,最后轻描淡写地注以“未见明显不良反应”。
近年来,从临床试验规范(GCP)实施之后,上述情况虽然有所好转,但是有的单位尚未能严格执行随机、双盲分组对照试验的要求,再加上监督员的责任心不够强,临床医生主动发现和严密观察不良反应的积极性仍然不高。正是由于对中药临床药理学研究的忽视,对注射剂不良反应观察记录的不够充分,导致中药注射剂上市后淡化了使用者的警惕性。
中药注射剂上市后的临床药理学研究,不仅是相关医生的职责,企业也应履行安全性跟踪监测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12条明确指出: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主动跟踪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有效性情况,需要对药品说明书进行修改的,应当及时提出申请。第14条也规定:药品说明书应当充分包含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详细注明药品不良反应。而且也指出:“未将药品不良反应在说明书中充分说明的,由此引起的不良反应后果由该生产企业承担。”而说明书中载明的不良反应是企业免责条款。因为药物不良反应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医学风险。所以国外的企业,都十分重视本厂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再评价,而且90%以上的药品不良反应,都是由厂家报告,并提出对说明书补充修改的申请。然而,国内企业,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中药注射剂,只顾生产销售,扩大市场份额,兴奋点早已转移到开发市场或高价出让上了,对于上市后的安全性、有效性的跟踪观察根本不管不问,更缺乏自揭“疮疤”的勇气。
笔者认为,对中药注射剂的不良反应我们当以科学的态度、事实求是的精神,进一步观察研究验证,而绝不要以“是药三分毒”或“没有按中医辨证用药 ”简单地回应质疑。
其实,中药注射剂本身的概念也比较模糊。中药注射剂有的是原药材的提取物、或为有效部位小复方、或为总皂苷、或为单体组成,其性味、归经,功能主治是否与原药材完全相同,如何判定它的四气五味,升降浮沉等中药的特性,如何具体掌握辨证使用中药注射剂等等,这些问题都有待于进一步探讨。, 百拇医药
▲中药注射剂临床前的研究重视不够
▲对中药注射剂的不良反应,不要以“是药三分毒”或“没有按中医辨证用药”简单地回应
目前批准生产的中药注射剂有109种,但其中大部分仍是1985年以前的老品种。鱼腥草等注射剂被暂停使用,引起极大关注。而来自各方面的评价文章则偏重于对注射剂药学部分的分析,实际上临床试验是避免和减少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的关键。
中药注射剂的研发,从选题到临床前的研究,均应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对待,为进入临床药理学研究,即进入人体试验准备好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优质制剂。《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的附录中,已有明确的“中药注射剂安全性检查法应用指导原则”,其中包括异常毒性、降压物质、过敏反应、溶血与凝聚、热原、细菌内毒素等检查方法。但是纵观现在临床常用的清开灵、血塞通、血栓通、丹参、葛根素、鱼腥草、双黄连等100多种中药注射剂,若用上述《中国药典》的“指导原则”进行再评价的话,恐怕每一种注射剂都需要补充大量的研究工作。正因为如此,中药注射剂使用到临床才会产生不良反应。这种不良反应并非“多以皮肤过敏为主”,也见有心跳骤停、喉头水肿、高热惊厥、过敏性休克等病例,甚至有死亡病例。不仅有立即发生的,也有一两周后迟发性的过敏反应。更使医者困惑的是,在危急重症抢救时,辨证使用中药注射剂,患者突然死亡。分析原因,是因病而故还是因药物不良反应所致都不好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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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概括起来不外乎药物本身(包括原药材、微粒、热原、添加剂、PH值、渗透压等)因素,制备工艺及质量控制、临床配合使用、个体差异等。这些分析对今后避免或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更为有利,但迄今对其发生的机理仍不十分清楚。我认为对中药注射剂临床前的研究关注还不够。临床前研究目标应当是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以严谨、科学的态度,为临床试验提供一个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新制剂。具体要求不外乎“注射剂的成分明确,物质基础清楚,质量稳定可控,疗效好,潜在的不良反应因素少,价格合理”。
药物的临床试验,准确地讲应当称为临床药理学研究,主要是研究药物与人体相互作用的规律。简单地说是在人体进行的药理学试验,是对基础药理学研究的最后综合。新药(包括中药注射剂)评价的主要任务一是观测新药对人体的疗效和毒副作用,研究其在人体内转运转化规律;二是对其疗效和毒副反应进行长期深入的临床观察,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在病人群体中,评价某一药物的长期疗效和不良反应,也就是所说的IV期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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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注射剂由于长期忽视临床药理学的研究,I期II期临床试验患者的例数尚少,再加上临床观察者比较重视疗效,忽视或不认真去观察不良反应,所以很少发现或漏报不良反应,最后轻描淡写地注以“未见明显不良反应”。
近年来,从临床试验规范(GCP)实施之后,上述情况虽然有所好转,但是有的单位尚未能严格执行随机、双盲分组对照试验的要求,再加上监督员的责任心不够强,临床医生主动发现和严密观察不良反应的积极性仍然不高。正是由于对中药临床药理学研究的忽视,对注射剂不良反应观察记录的不够充分,导致中药注射剂上市后淡化了使用者的警惕性。
中药注射剂上市后的临床药理学研究,不仅是相关医生的职责,企业也应履行安全性跟踪监测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12条明确指出: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主动跟踪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有效性情况,需要对药品说明书进行修改的,应当及时提出申请。第14条也规定:药品说明书应当充分包含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详细注明药品不良反应。而且也指出:“未将药品不良反应在说明书中充分说明的,由此引起的不良反应后果由该生产企业承担。”而说明书中载明的不良反应是企业免责条款。因为药物不良反应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医学风险。所以国外的企业,都十分重视本厂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再评价,而且90%以上的药品不良反应,都是由厂家报告,并提出对说明书补充修改的申请。然而,国内企业,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中药注射剂,只顾生产销售,扩大市场份额,兴奋点早已转移到开发市场或高价出让上了,对于上市后的安全性、有效性的跟踪观察根本不管不问,更缺乏自揭“疮疤”的勇气。
笔者认为,对中药注射剂的不良反应我们当以科学的态度、事实求是的精神,进一步观察研究验证,而绝不要以“是药三分毒”或“没有按中医辨证用药 ”简单地回应质疑。
其实,中药注射剂本身的概念也比较模糊。中药注射剂有的是原药材的提取物、或为有效部位小复方、或为总皂苷、或为单体组成,其性味、归经,功能主治是否与原药材完全相同,如何判定它的四气五味,升降浮沉等中药的特性,如何具体掌握辨证使用中药注射剂等等,这些问题都有待于进一步探讨。,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