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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给与不给的理由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1月29日 《医药经济报》 2006.11.29
     辛辛苦苦出来打工,最郁闷的事情之一莫过于工资被克扣,加了班却没有加班费,也难怪店员小吴闷闷不乐。上月末盘点时,因为西药销售数据出现了一些漏洞,店长要求西药柜组及一名微机操作人员共同留下加班处理,大家干到次日凌晨,终于将问题解决。几天后,店长按照规定付给大家加班费,但领钱的时候,店员小吴却被告之没有。原因是她加班后第二天上的是白班,凌晨下班回家后第二天补休了一上午,加班费就因补休而抵消了。小吴非常不满,找到店长争辩:“虽然我休息了半天,但白班的任务一点没少,还占用了私人时间。其他店员不但可以倒班,回家后美美地睡上一觉,还有加班费拿,为什么我没有?”店长一听愣了,小吴的辩解似乎有道理,但如果加班费给了她,又如何向其他员工交代呢?

    话题提供:木蝴蝶

    【观点一】

    补休时间不能完全与

    加班费划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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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铁鹰

    在这件事情上,主动让小吴补休,是店长管理智慧的体现。

    小吴从白天工作到次日凌晨,虽然当时还不到白天上班的时间,休息时间还是有的,但有经验的人都知道,过了凌晨,休息质量是得不到保证的,不可能缓解身体的极度疲惫,即使次日上午小吴坚持上班,也不可能像往常一样把所有的工作处理得井井有条。再者,工作“连轴转”,很少有人吃得消,万一小吴身体垮了,对药店也是损失。店长如果能主动让小吴补休,能充分展示人性化管理的一面。

    在我看来,补休一上午不能与应得的加班费完全划等号,因为小吴因加班而延长的工作时间绝不止一个上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详见第四章第44条),按照这一标准计算,不要说小吴补休一上午的时间少于加班时间,即使二者时间相当,小吴也没有享受到法定的待遇。店长之所以拒绝给小吴支付加班费,是将补休时间完全与加班费划上了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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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店长担心给小吴发放加班费会引起其他店员的不满,我想这也是完全没必要的。既然她拿加班费是法定的标准,只要店长向大家说明白,大家都会理解,以后再有类似情况出现,都照此处理即可。如果店长坚持不给小吴加班费,会让店员觉得店长不通情理,影响店长威望。

    【特别提示】

    需要提醒店长注意的是,今后遇到不得不加班的情况,最好将加班时间控制在3个小时以内,以免员工过度劳累。如果由于客观原因所限(比如企业的规章制度),无法给其支付加班费,店长要及时向总部提出相关建议,同时给予员工精神上的鼓励,决不能对员工的抱怨不闻不问。

    【观点二】

    视工资发放形式而定

    ■王鹏

    当前,企业给员工发放工资的形式主要有两种: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所谓的计时工资,就是按合同约定的计时工资标准和员工的工作时间给付工资;计件工资则是对员工已做的工作按计件价给付劳动报酬。单就小吴的情况而言,我认为该不该支付加班费应视药店给付工资的方式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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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如药店实行计件工资制度,就应支付加班费。小吴本该上白班但补休了一个上午,其当天应该完成的任务量没有受到任何影响,也就是说,她用半天的时间加上部分休息时间就干完了一天的活,这是她工作的高效率带来的。前一天晚上的加班占用了其工作以外时间,理应给其支付加班费。

    如果药店实行的是计时工资制度,那么小吴就没有加班费。计时工资制主要看员工实际的上班时间,她晚上加了班,第二天得到了一个上午的休息,等于药店将前天晚上占用她的时间还给了她,两者相抵。店长如果今后遇到类似情况,建议从以下三点着手处理。

    及时安抚员工情绪

    经济利益往往会直接影响到员工的情绪,从而影响到员工的工作状态,店长应该及时安抚员工,防止员工由于情绪波动造成工作上的失误。安抚员工时要表达这样几个意思,其一,对其加班的辛劳表示感谢;其二,让员工明白这其中不存在任何歧视;其三,向她传达领导对她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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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为员工解读制度

    很多时候,员工往往只关心能拿到多少工资,比别人多还是比别人少,却忽略了企业的工资制度。店长应该根据给付工资的合同,向大家解释给付加班费的原因,如果这时员工还不理解,有必要亲自给她算一算工资帐。

    征求工资改革建议

    员工因工资、奖金和福利问题出现情绪波动,或对现有的分配制度产生不满情绪,在这种情况下,店长应该尊重员工的建议,及时通过恰当的渠道与员工进行沟通,向员工征求改革建议并上呈总部供参考。

    【特别提示】

    在员工的福利待遇问题上,店长的态度一定要公正合理,绝对不能心存偏袒,这也是一名合格的店长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

    【观点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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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加了班,就该付

    酬劳

    ■王峰

    店员小吴加班后被扣加班费,这也难怪她不高兴。加班费向来是比较敏感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只要加了班,就应当发放加班费,多劳多得。

    加班是正常上班之外所做的额外工作。在我看来,店长自己都没弄清该不该给小吴加班费。别人加班后都可以倒班,拿加班费理所当然,小吴的情况比较特殊,加班后第二天要上白班,虽然休息半天,但还是完成了当天任务,并且占用了私人时间,因此,她第二天也算上了满班,就不能因补休而克扣加班费。当然,如果她也调班,就另当别论。

    一般来说,如果门店加班次数不多,只是临时加一两次,店长不用考虑太多,只要加班后安排适当的补休或调班即可。如果必要的加班比较频繁,店长一定得安排好加班和调休。毕竟加班会有一定的加班补助,加班时间少大家可能不在乎,即便偶尔加一次班没有加班费也无所谓,但次数一多就容易出问题。时间长了,大家会有对比,当不良情绪在工作中表现出来,将不利于门店的整体管理,严重时还可能影响门店的对外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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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安排加班时,应周全考虑人员搭配和工作量的均衡问题。结合加班工作的内容和重要性,合理编排人员,责任心强的与不太会操心的、工作能力强的与缺少经验的、活泼开朗的与性格内向的店员最好能合理搭配,这样工作起来效率会更高,出错的几率也低一些。同时,尽量让所有的店员都有机会排上加班,保证公平性。

    同时,小吴闹情绪也给店长提了个醒:每次安排加班后应该注意调好班。一方面,让加班的店员休息好,避免过度疲劳上班造成失误;另一方面,体现药店对店员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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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行出招

    如果有店员对加班费一事提出异议,店长可以这样处理:给小吴的加班费比其他加班店员略微少一些,因为她次日上午休息。由于夜间加班费比正常上班的工资多一些,只要在扣除小吴次日上午工资的基础上再付给她相应的加班费即可,既照顾了小吴的情绪,也不会让其他店员感到不服气。此外需要提醒的是,女性员工因工凌晨下班,除了支付加班费,为了员工的人身安全,最好让她打的回家,并由药店报销这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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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凌浩

    店长的职责不仅仅是发号施令,还要处理好店内所有成员的关系,对于情于理都应该给的加班费不应该有丝毫的犹豫,斤斤计较很可能会使员工失去对店长的信任。

    加班费应当全数付给小吴,同时向其说明因为休息了半天,第二天上午上班的店员们工作量加大了,对他们表示感谢。但这毕竟是由于店长的工作安排不周造成的,店长可以自掏腰包买一些慰问品作为补偿。

    ——王琦

    事实上,并不是每位店员都希望加班,只有在确定情况下需要加班。加班之后,一部分店员会选择“同等时间的调休”,其操作程序是:对于要求调休的店员,直接在《加班工资发放表》上注明:“将于×月×日调休”。之所以要写明日期,是为了店长能够统筹安排,确保调休者按照指定日期休息。同时调休必须在加班后的30个工作日内进行,不允许无条件拖延,药店则不再支付其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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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的做法,完全尊重加班人的选择,店员对此应该无异议。如果小吴在我们药店,她不能得到加班费,因为“她第二天补休了一上午”,这是客观事实,而且在她的《加班工资发放表》中将会表明她调休的意向,不存在扯皮现象。至于小吴所说的第二天“任务一点没少,也占用了私人时间来完成”,则可以另行申请加班补助,但与凌晨加班无关,须区别对待。

    ——七月飞花

    有时候,员工对加班问题心存不满,并不仅是针对那几十元的加班费,而是需要药店对其劳动认可。建议店长采取两个措施:一是找小吴谈心,把为什么没有给她加班费的理由说清楚,并对小吴支持药店的工作表示感谢;二是在全体会议上对所有加班的员工进行表扬。

    ——小玄

    如果现行的药店规章制度中对加班和补休未做特别明确的规定,店长可以打报告建议:如果店员被安排加班,可以在事后补休同等时间,也可以由公司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而不再安排补休;在加班完毕后第二天,考勤人员应如实考勤。由于每个人当天情况和店里工作情况不一,是要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店长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弹性处理,如果有问题,最好提前和店员打招呼,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郭胜利

    (请本期话题提供者“木蝴蝶”速与责编联系,以便及时发放稿费。morning1022@163.com),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