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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314175
中药生产企业实施GMP的若干问题探讨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2月7日 《中国药业》
1 中药生产的原料、辅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2 合剂、口服液的称谓应予规范,3 批号的编制需否统一应予明确,4 相关行业标准规范不能同步的问题对中成药质量的影响应予重视,5 同一生产线能否生产多种剂型产品的问题应予明确
     当前,我国中药生产企业在实施GMP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少.包括中药生产的原料、辅料是否符合药用要求的问题,合剂、口服液的称谓如何规范的问题,批号的编制、相关行业标准规范不能同步的问题,同一生产线能否生产多种剂型产品的问题,等等,笔者在此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1 中药生产的原料、辅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

    目前我国药品生产所用的原料、辅料有药用、食用、化王等级别,执行的标准有法定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国家《药品管理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但药品生产企业在采购原辅料过程中普遍遇到的难题就是,有的原辅料虽然国家已制定了药用级别的标准,可实际上无法找到相应的生产厂家。例如甜味剂阿斯巴甜,中国药典收载的名称为阿司帕坦,而国内没有该批准文号的生产厂家,只好用进口的食用阿斯巴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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