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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别说谁对谁错,关键是合不合规矩——评《人民日报》对中医的态度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2月8日 新语丝
     前些年“辛普森杀妻案”在美国闹得沸沸扬扬,最后却以“无罪”而烟消云散。其实在我这个局外人看来,证实“辛普森杀妻”的很多证据是相当有说服力的,例如杀人现场的血迹DNA与辛普森相同、带血的手套和鞋子,等等。但法庭和陪审团对这些证据有很多不予采纳,因为他们认为提供这些证据的方法有些不合“程序”,最关键证据的提供者是一个曾经多次说谎的警察。这样的人提供的证据难保不会有假。于是全美国眼睁睁看着“罪该万死”的辛普森大摇大摆从法庭走出来。这是“程序优先”原则的一个典型。美国佬推崇的这个原则在我们这里也不难理解,例如我们常说办事要符合“规矩”,这“规矩”就是程序,先怎么,后如何,如此这般。至于这事办不办得好,有没有用,那是其次。都晓得街上的小偷可恶,如果你把小偷“扭送公安机关”,这不违反“规矩”,还是“见义勇为”。但抓住小偷一顿老拳揍死,就违反了“程序”,反要把你“捉将官里去”。因为按规矩,“处理坏人”是公检法的事情,要经过侦查、起诉、审理、判决、执行等若干手续。要是谁都可以“执法”,岂不又回到文化大革命那样恐怖的年代了?

    先扯了这么远,是因为感到最近一家著名报纸关于“废除中医”的报道不大符合“规矩”,也就是违反了“程序优先”的原则。“废除中医”在互联网和一些纸媒体讨论得如火如荼,正方反方各有一大群。报纸当然可以表示自己的观点。但作为“广大人民群众”获取新闻的重要来源,对正反两方观点的报道不说严格地按五比五,也不奢望六比四、七比三,你给个八比二最少也给个九比一吧!然而不。整整一大版,四篇文章和一幅照片(及其说明)全部是声情并茂有根有据地“拥护中医”,① 占了这一版的几乎全部。“反对中医”的完整文章呢,一篇也没有,半篇也没有。只在左下角有一篇短文,标题是《关于中医药的网上争锋》,用大约三分之一的文字“报道”了“反对中医”的观点,总共只有八行,列举了七个孤零零的“论点”,论据、论述一概没有。就是这样,“反对”一方的报道占这一版的篇幅大约也只有三十分之一。
, 百拇医药
    这样悬殊的比例说明了什么?

    如果“反对中医”真的是胡说八道,为何不从网上那么多“胡说八道”的文章中选一两篇有代表性的刊登出来,让人民群众看看它们的“丑恶嘴脸”?要知道我们念叨“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不止三百八十亿遍了。如果中医真的是货真价实的“科学”,“胡说八道”岂能奈它半点何!世界上如果有哪门真正的“科学”是被几篇“胡说八道”的文章给搅黄过,烦请指出。鄙人一定高价酬谢。

    更重要的是,报纸的这种做法不合规矩,不合“程序优先”。既然是“争锋”(争论),先甭管谁对谁错,地位应该平等,占的“篇幅”应该差不多。现在一方任着他可劲儿大叫,另一方却被封了口享受“缺席审判”,何谈“争”又哪来“论”?老百姓们确实对西医、中医大都外行,不是“专家学者”,但他们起码懂得“公平”二字。他们就象法庭上的“陪审团”,大都不是法律专家,但他们具备起码的道德水平,有一定的生活常识和逻辑推理能力,他们完全有资格对“被告”作出罪与非罪的裁决。不要说我又在这里故意“表扬”新语丝网站,至少它在“公平”方面做得让人无话可讲:对于它批评的文章,大多数情况下它是原文照录出来的,读者可以看到正反两方面的意见。上世纪50年代痛骂胡适先生,铺天盖地的文章把胡适“批”得象妖魔鬼怪,什么“卖国”、“实用主义”,却不让群众具体接触胡适的著作看它坏在哪里,胡适更不可能发表文章辩护。我本来一心一意“向前看”,极愿意把过去的尴尬和灾难都忘得一干二净的。但现在某些媒体对待“中医争论”的奇怪做法,要叫人不联想起当年的“批胡适”,太难了。

    总而言之一句话:先别说谁对谁错,关键是合不合规矩。

    ————————————————————注:①、《人民日报》2006年10月26日15版, 百拇医药(侯志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