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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346464
加强日常管理 维护医疗秩序——卫生部部署医疗广告综合整治工作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2月14日 《中国医药报》 2006.12.14
     本报讯 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修订,于2006年11月10日颁布,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办法》,近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召开专题电视电话会议,并印发有关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揭┕芾聿棵叛细褚搅乒愀娉善飞?br>查出证工作,加强医疗广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医疗广告管理长效机制,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卫生部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将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审查管理和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出具《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程序,加强对医疗广告成品的审查;要将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的监督检查作为对医疗机构日常监督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对于篡改广告审查批准文件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及时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对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为保证《办法》的贯彻实施,卫生部要求,自2006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暂停医疗广告专业技术出证工作,集中清理整顿涉嫌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各有关部门要统一协调、形成合力,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主要应对今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督执法中发现涉嫌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医政部门应对此前审查出具的《医疗广告证明》进行复核,对未经审查出证、篡改出证内容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移交卫生监督机构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在《办法》实施后前三个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特别注重把好医疗广告“事前审查准入关”和“事后监督执法关”,发挥卫生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对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严肃查处医疗机构的各种违法行为。

    卫生部同时要求,做好医疗机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整治工作与政务公开、院务公开、打击非法行医等工作的结合,在充分发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职能的同时,加强医疗机构监管,促进诚信执业,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实现全面综合治理;密切配合工商管理部门逐步完善各项措施,建立联席工作会议制度,积极探索与其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模式与方法,促进医疗广告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洪润),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