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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告知要掌握“火候”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2月14日 《健康时报》 2006.12.14
     在日本金泽医科大学研修期间,曾跟随老师接诊了一位50多岁的患者。

    该患者被诊断为多发性骨髓瘤,住进血液病房时很紧张,妻子也非常惊慌。我随老师将患者的妻子请到了办公室,老师详细地介绍了疾病的病因、临床表现、诊治方法、预后情况。在介绍病情中,家属也提出一些问题,老师都一一解答了。交谈在十分平静的气氛中进行,随着交谈时间的延长,家属惊慌的表情消失了,随之是理智地接受了这个现实,并同意了化疗方案。

    在此后的治疗中,患者非常配合,治疗效果也很理想。

    最近,一位朋友的妻子患了疝气,因保守治疗效果不好,决定手术。这本是一种诊断明确、手术比较简单的疾病,患者及家属并不怎么紧张。手术前一天当医生让患者家属签手术同意书时,患者和家属看到同意书上那么多意外,惊呆了,说什么也不肯手术了。

    类似的情况临床经常出现。这是对患者和家属的一种恶性刺激。但我认为,其责任并不完全在医生。

    法律的举证责任倒置,必然使医生在医疗工作中一方面考虑治疗,另一方面考虑完成一套有利于自己的病历资料。医疗是高风险的,但是正常医疗中出现事故的情况是很少的,如同汽车在高速路上行驶,有出现意外的可能,但多数情况是安全的。如果高速公路的每个收费站,都像手术前医生告知患者那样“恐怖地提醒”司机,恐怕没人敢上高速路了。

    但医生也有改进的余地。有的疾病可以如实告知,有的疾病则不能实话实说。以白血病患者为例,其病情应该部分告知。这是一种难治性的贫血,可以治疗,但时间要长,要患者树立信心,接受治疗。经过一段时间住院治疗,当患者看到病友的康复,逐渐对这种疾病有所认识,从心理上慢慢接受患病的事实后,再告知详细情况。

    急性白血病发病急,病前患者身体通常很健康。当突然得知是白血病时,仿佛晴天霹雳,一般都难以接受,甚至会做出意想不到的事情。曾有一位儿科老教授得知自己患了急性白血病后,精神崩溃,仅一周时间就离开了人世。

    这时就不能实话实说,而应逐渐渗透、分阶段告知。, 百拇医药(黑龙江省牡丹江医学院红旗医院教授米丰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