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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320003
无证诊所医死人 诊所和患者均有责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2月21日 南海网-海南日报
     一位24岁的男青年因咽喉疼痛到一家无证私人诊所就诊,谁知诊所延误病情,导致青年不治身亡。日前一审判决认定,被告诊所医师杨某和原告死者父母都存在过错,判决杨某赔偿死者父母各种费用人民币8万余元。

    去年6月3日,小李半夜剧烈咳嗽,其父母连忙带他到附近杨某开的私人诊所就诊。杨某查后,诊断是喉咙发炎,就让小李静脉点滴消炎药。两个小时后,小李突然感觉呼吸困难,杨某连忙让老李夫妇将儿子送至附近的正规医院治疗抢救,但次日9时,小李医治无效死亡。

    经司法鉴定,结论是,小李生前未发现有药物过敏症状,其死亡原因系急性咽喉炎伴喉梗阻致窒息死亡。而喉梗阻是咽喉部重度炎症引发的,该病的病情发展快、来势凶,早期往往会被医务人员忽视,发展到第二期时才引起重视,但如果救治得当还是能够化险为夷的。老李夫妇认为,杨某对儿子的死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杨某赔偿相关费用42万余元。

    一审认为,根据司法鉴定,可排除小李是因药物不良反应致死的可能。但是,杨某不具有行医执业资格为小李治疗,应意识到自己行为存在一定危险性,并可能延误疾病的及时诊治,因此杨某存在一定的过错。老李夫妇及其儿子小李没有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其行为在主观上也存在一定的过失。法院认为杨某应对原告老李夫妇进行酌情赔偿。

    据新华社电(吴红兰),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