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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320225
新闻出版总署:性病等12类广告禁上报刊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2月21日 新京报
     [提要] 近日,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紧急通知,11月1日起,所有报刊一律不得发布包含性病、癌症、人工流产(专题 访谈 咨询)等12类内容的医疗广告,并提出禁止刊载含有淫秽、迷信、色情内容或格调低下广告;禁止提高性生活能力及性生理器官的内容出现在药品、保健食品及其他生活用品广告中等7项禁止性规定。

     性病等12类广告禁上报刊

     新闻出版总署、工商总局针对报刊广告紧急下发通知

    从11月1日起,所有报刊一律不得再发布包含性病、癌症、人工流产等12类内容的医疗广告。近日,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工商总局紧急发出了上述通知,并提出7项禁止性规定。

    这是继今年8月1日国家广电总局和工商总局对电视和广播发出五类电视购物节目“禁播令”之后,把整治的目标又对准了另一个违法广告重要载体的平面媒体报刊,从而对其广告发布提出了具体要求。, http://www.100md.com(廖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