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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愈率等八项内容将不得出现在医疗广告中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2月21日 新华网
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明年元旦将实施严审到标点,新闻出版总署禁止报刊刊载癌症等12类医疗广告,“禁播令”剑指医疗广告久乱不治考验监管
     卫生部发言人毛群安在11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医疗技术、诊疗方法、保证治愈或宣传治愈率、利用患者、医学机构、专家等名义和形象做证明、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名义等8项内容将不得出现在医疗广告中。

    据介绍,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已经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修订,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医疗广告发布前的审查制度,规定医疗广告必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成品审查,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方可发布。

    同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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