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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基地建设存在问题分析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2月22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657期
一、运转无序,管理不到位,二、规范标准流于形式,三、流通领域监管不力,四、GAP与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之间不相协调
     为了培育我国中药材产业,在传统道地药材的基础上提升中药现代化建设的水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于2002年6月1日颁布施行了《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试行)标准,这标志着从此我国中药材生产在生产环境空气土壤质量、种质繁殖材料、田间管理、采收加工、贮藏运输等各个方面的质量管理均有了执行的规范与约束,任何单位和个人所有违规GAP标准的生产方式都将受到遏制,同时也说明我国GAP规范的中药材生产模式和标准已是大势所趋。从2003年11月1日起,SFDA已对中药材生产实行GAP认证,目前国内已有38家中药材生产基地通过认证。那么GAP颁布4年多来,全国范围的GAP基地建设贯彻实施的力度及标准到底提升几何?我们通过对基地运转模式的调查发现:GAP基地建设中尚存在诸多问题值得业内人士理性地思考:

    一、运转无序,管理不到位

    我国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形态模式主要有以下5种:①制药企业为使自己的品牌质量可控而建设的原料基地;②中药商企或其它工商企业多元化经营建立的中药材商品生产基地;③道地之乡药农自发形成的传统种植基地;④政府部门(包括县、乡政府设立的中药材生产办公室、农业科技行政部门)与科研院校、企业合作建设的基地;⑤私营个体药材经营贩运户或种子种苗经营户为药农出售种苗、种子而形成的零散种植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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