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未成年人饮酒应先培养禁酒意识
据《京华时报》报道,从12月8日起,北京市的所有酒类经营网点都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并须在显著位置摆放“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标识牌,否则将会受到处罚。据报道,北京市商务局等部门将成立执法检查小组,如果发现有违规行为,将对经营网点按照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对予以警告并鹆?br>改正,情节严重的将处2000元以下罚款。
事实上,不仅《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了“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明确禁售标识”,我国此前的《预防未成人犯罪法》第十五条也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虽然法律法规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具体到执行层面,却流于了形式,未成年人买酒甚至酗酒的事并不鲜见。
饮酒的历史在我国源远流长。与酒有关的名人轶事、诗书音画更是举不胜举。流传甚广的文学作品及各种武侠小说所宣扬的“大碗喝酒”的“英雄气概”,更是影响很大。试想,假若一个国家的文化浸淫在“酒”这种载体中,现在要对部分群体“禁绝”,谈何容易?即使立法者的本意再好,执法者使用再残酷的刑罚,如果没有设法取得群众的认同,就会失去存在的基础。因此,我们应该认识到,对未成年人禁酒,不仅仅是要限制酒类经营网点的行为,更要培养“禁酒”令的群众基础。其中最有效的途径就是教育,在一些国家,禁酒教育一般是“从娃娃抓起”,就拿瑞典来说吧,早在1982年,瑞典政府就明文规定,在中小学中进行有关酗酒及其危害的教育。此外,瑞典的一些民间禁酒组织及儿童青少年的“禁酒俱乐部”也积极配合政府的行动,到后来,还发展成了“瑞典禁酒教育委员会”。瑞典各方的积极参与,对青少年的禁酒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多年来,我们试图通过规范卖酒者行为来禁未成年人的饮酒行为,但令行却“禁”不止。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不是有必要找找其他原因,试试其他的途径?
文/彭兴庭, http://www.100md.com
事实上,不仅《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了“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明确禁售标识”,我国此前的《预防未成人犯罪法》第十五条也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虽然法律法规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具体到执行层面,却流于了形式,未成年人买酒甚至酗酒的事并不鲜见。
饮酒的历史在我国源远流长。与酒有关的名人轶事、诗书音画更是举不胜举。流传甚广的文学作品及各种武侠小说所宣扬的“大碗喝酒”的“英雄气概”,更是影响很大。试想,假若一个国家的文化浸淫在“酒”这种载体中,现在要对部分群体“禁绝”,谈何容易?即使立法者的本意再好,执法者使用再残酷的刑罚,如果没有设法取得群众的认同,就会失去存在的基础。因此,我们应该认识到,对未成年人禁酒,不仅仅是要限制酒类经营网点的行为,更要培养“禁酒”令的群众基础。其中最有效的途径就是教育,在一些国家,禁酒教育一般是“从娃娃抓起”,就拿瑞典来说吧,早在1982年,瑞典政府就明文规定,在中小学中进行有关酗酒及其危害的教育。此外,瑞典的一些民间禁酒组织及儿童青少年的“禁酒俱乐部”也积极配合政府的行动,到后来,还发展成了“瑞典禁酒教育委员会”。瑞典各方的积极参与,对青少年的禁酒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多年来,我们试图通过规范卖酒者行为来禁未成年人的饮酒行为,但令行却“禁”不止。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不是有必要找找其他原因,试试其他的途径?
文/彭兴庭,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