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过量服药,家长问责药店怎么办?
●本期话题
一天,一名14岁的女孩张某到药店购买罗通定片(非处方药),接待张某的是药师小王。他知道张某就在药店附近的鞋厂打工,虽然不太清楚她的具体年龄,但也确定张某是一位已经工作了的人。于是小王就将一瓶罗通定片卖给了张某,并说明了具体的用法用量。回到家后,张某担心药效不够而一次性服用了100片,导致药物中毒不省人事,经抢救之后脱离危险。事后,张某的监护人来到药店要求赔偿,面对此景,店长小吴该如何应对?今后又该怎样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话题提供:福建省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王鹏
1、药店不必担责
■据理力争
该案例中,笔者认为药店没有过失,不必承担责任。
吴店长应该据理力争:“我们是严格按国家规定售药的,其一,罗通定片是非处方药,可以不凭处方销售;其二,小王具有药师资格,并且售药时已经向张某说明了用法及用量,符合售药程序;其三,药品说明书上对药品的使用方法有详细说明,一名14岁的未成年人应该能‘看懂’说明书;其四,小女孩可能有‘不良情绪’,否则,不太可能会擅自将药量增大50倍;其五,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有责任监督孩子的日常行为,防患于未然。”
, 百拇医药
河南省洛阳明康药业有限公司 王献波
■婉拒顾客要求
药师小王根据女孩张某的要求销售罗通定合理合法,而且售药时小王已经向张某说明了具体的用法用量,可张某却擅自改变服用剂量,一次性服用了100片,以致出现药物中毒事件。所以此次事件责任应由张某承担,药店无需赔偿张某的损失。
但需要注意的是,店长小吴向张某的监护人说明情况时,应注意说话的方式方法,不能得理不饶人,甚至恶语相向。
山东省益寿堂药业有限公司48分店 赵迎春
■依法维权
罗通定片属于甲类非处方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药店销售该药只要配备了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即可。本话题中,接待张某的小王是药师,且向张某告知了药品的用法用量,因此在售药环节药店没有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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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中的第二个环节是张某的监护人要求药店赔偿。可实际上,药店并没有查看身份证的权力,只能通过观察和询问断定顾客是否成年。而且,该监护人不仅未让14岁的被监护人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还让她在鞋厂打工,这本身就不合情理,也正是这一原因导致了药师小王误认为张某已成年。
所以,不论是于法还是于理,这一案例中,张某及其监护人都不应一味地责怪药店,而应更多地考虑自身原因。
福建省长泰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饶志农
■无过错不赔偿
本案例中,药师小王依法卖药,并已经告知张某用法用量,可以说尽到了一位药师的职责,因此药店方并无过失,无需赔偿。
不过,这件事情应引起小吴的高度重视,出现问题本身就说明管理上还需进一步完善。药店可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一些规定,比如:未成年人应在其监护人陪同下方能购药,未成年人购药须留下电话号码及家庭住址,以便打电话回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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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张家港市众润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杨华
2、攻心为上
■以情感人
店长小吴要表现出关爱和同情。首先仔细询问小张现在的情况,消除监护人的敌对心理,取得轻松的对话环境。其次,对小张的监护人讲清楚,药店没有过错,小张14岁,已参加了工作,且小王已详细向她说明了该药品的用法用量,因此药店不能给予赔偿。
但为了树立药店的形象,也不妨向小张的监护人说明,可以尽自己所能对其予以帮助。
江苏省丰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袁畅
■不妨这样回答
面对张某的监护人,店长小吴不妨这样回答:“阿姨,您来了,这两天累坏了吧,小张的情况现在稳定了吗?我知道,发生这样的事,最担心的一定是您,您可一定要照顾好自己的身体,小张正需要您呢!我也正打算下班后去看看小张。这两天我一直在想,我们也有责任,您女儿小张来买药时小王没有多跟她叮嘱几遍,也没告诉您她来买药了,以至于您没能提前防范,实在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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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那天在我这里买的罗通定片是非处方药,非处方药不用凭医生处方就可以到药店买,只要按说明书上的用量、方法服用就是安全的。小张来我这里买药时我们对她讲了罗通定片的用法用量,且小王知道小张在我们药店对面的鞋厂上班,以为她已经成年,也就没有再多叮嘱。谁知道小张自己加大了药量,一次性服用了这么多,导致这么严重的后果!不过,幸好现在已经没事了,阿姨您也别太担心了!”
“俗话说‘是药三分毒’。非处方药虽然是经过医药学专家的严格遴选,经过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但它们仍然是药品,所以在服用时一定要注意。对了,阿姨,我这里有一些安全用药的宣传单,您可以拿回去看看,要是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来找我。我也希望小张能尽快好起来,请您一定要放宽心,注意身体。”
新疆阿勒泰地区青河县 杨秀娟
■主动讲清事实
首先,店长小吴应热情接待张某的监护人,稳定对方情绪,缓和气氛。再将张某来买药时王药师已向她说明具体用法用量的事实向监护人详细说明,同时也可以委婉表示,张某作为未成年人在家服用药品,其监护人应担起监护之责。通过主动讲明事实,争取张某及其监护人的理解,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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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泗水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张兵
3、监护人担责任
■监护人失职在先
本案例中,药师小王之所以将药品销售给张某,前提是知晓她已在附近鞋厂打工,按照我们常理推断既已工作必是年满18岁的成年人,试问,小王又怎能预知这是一个非正常的务工者呢。还有本次销售“罗通定”是非处方药,售药时已详细说明用法用量,张某怕药效不够,擅自将药量提升几十倍,这种不同寻常的举动自然出乎药师的意料。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也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一个能独立工作的人也必能安排好自己的生活,例如饥饿时买东西吃、生病时上药店买药或是去医院诊治等。
因此张某的监护人没道理责怪药店,让只有14岁的张某在鞋厂打工已没尽到监护责任,更何况在其生病时没有好好看护致使其服用过量药品。现在为了逃避责任,把自己未尽的监护责任转嫁到药店,这是很不光彩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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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东至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刘燕
■监护人要求赔偿于法无据
据笔者了解,并没有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能自行购买药品,也没有规定营业员销售药品时应先询问顾客的年龄或者让顾客出示身份证才能售药。所以说,小王的做法没有过错,因此,张某的监护人到药店要求赔偿是没有依据的。
我国法律规定,10岁以下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至18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张就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私宦?6周岁小张安排到鞋厂打工,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国家已颁布《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做童工,禁止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使用童工。因此,鞋厂使用童工是违法的,张某的抢救费用应由鞋厂或其监护人承担。
安徽省岳西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吴银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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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药店部分担责
■药店承担次要责任
表面上看来,药店没有什么责任——小张购买的是非处方药,不需要凭医生处方;药师也告诉了小张该药具体的用法用量,是小张自己担心药效不够才一次性服用了100片造成药物中毒。可是进一步分析就会发现,药店也并非完全没有“过失”,应承担次要责任。
首先,罗通定片虽然是非处方药,但它用于治疗头疼时,一天最多9片,分三次服,服用一天后不见效就应该马上就医。而药店在没有见到小张处方的情况下,就卖给了小张100片药,十一天的服用量,这是不对的,在这方面药店要承担责任。其次,药师的交代也过于简单。虽然非处方药比较安全,小张可以自行购买,但要在药师的指导下使用。该药师只是向小张简单交代了药物的用法用量,而没有将不良反应、禁忌证、注意事项等告诉小张。这也是药师的失职,也应该承担责任。
事后,张某的监护人来药店要求赔偿,面对此情景,首先,店长小吴应该友善地接待小张的监护人,并诚心地对此事表示遗憾,向张某表示慰问,毕竟这是监护人和药店都不愿看到的事情。但事情既然已经发生,双方就应该妥善地解决。其次,要主动对小张的赔偿问题表态,明确药店出于人道将给小张一些营养费。在这里,要区分清楚合理赔偿和恶意敲诈。如果要求的赔偿额度合理,药店也能接受的话,小吴应该当机立断将赔偿钱款交给监护人;如果监护人提出的赔偿额度太大或是存在恶意敲诈嫌疑,小吴应该果断地拒绝,并明确表示药店解决问题的诚意和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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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店长小吴应该将此事向全体店员和药师通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在药店张贴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警示语,提醒顾客注意。对于处方药,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凭处方购买和使用;对于非处方药,按照说明书规定的量销售给顾客,并要在药师的指导下使用。
江西省开心人大药房 胡品福
■非处方药不等于绝对安全
非处方药相对于处方药来说是安全的,但仍然存在一定的危险。如果使用不当,也会造成严重后果。从这件案例我们可以看出,那种“把非处方药当成安全药,可以随便卖、随便吃,要不了命”的认识是错误的。药店在出售非处方药时,一定要为消费者把好选药关、嘱咐好用药注意事项,做到严谨、细致,对于未成年人购买药品,严格嘱其在规定限量内按时服用,必要时可把药师的嘱托写下来,以提醒消费者安全合理用药,防止药害事件的发生。
山东益寿堂药业有限公司46分店 朱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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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拆零就拆零
罗通定片虽属非处方药,但需按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服用。话题中,药店卖给女孩罗通定片100片,但该品种有30㎎和60㎎两种规格。此药成人剂量用于镇痛,每次60㎎~120㎎,每日四次;用于催眠30~90㎎,睡前服。按一般用药情况常用量为三天计算,至多可售48片(30㎎)或24片(60㎎)。况且该品种不是常用药,不宜久用。药店向女孩出售100片是不返淖龇ǎΤ械2糠衷鹑危?br>也应以此为戒,该拆零时,一定要拆零销售。
宁夏固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杨志平 王霞英
■支招
支招一:建药历防“意外”
张某到药店购买罗通定,药师小王在不知女孩实际年龄的前提下,主观判断其是成年人,以至最后发生“意外”。如果该药店当初为顾客建立药历,就可以发现张某是未成年人,从而避免“意外”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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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招人:杨玉明
支招二:多问几个“为什么”
对于看起来年龄不大的顾客,要仔细询问,弄清楚他的年龄,多问几个为什么——是谁让你来买药的?为什么要买药?买药做什么用的?哪里不舒服?请医生看过没有?有没有开处方?是医生让你来买药的吗?一旦发现顾客未成年,坚决不能卖药给他们。
同时,也可以把“不向未成年人售药”作为一条店规,写入员工的岗位职责。并请有经验的老员工,给青年员工传授工作经验,讲讲经验和教训,让员工的工作作风更加严谨。
支招人:高万山
支招三:给予女孩家庭经济补助
女孩到药店购药,如果药师小王留意与女孩多交谈,也许就不会发生此类事件。所以从这一点来看,店长小吴应该代表药店向女孩家属表示歉意,从人道主义角度,给予其一定的经济补助,表示一下药店的心意。但同时,一定要把丑话说在前,说明补助不是赔偿,以免“纠缠不清”。
, 百拇医药
支招人:杨玉明
支招四:谨慎再谨慎
吃一堑,长一智。吴店长应针对此次事件,在药店内部进行一次疤岣叨晕?br>成年人售药的安全意识”的专题培训,从而提高全员的“给药安全”意识。
尤其是像罗通定片这样的甲类非处方药,必须在未成年人监护人的陪同下方可“给药”。如果其法定监护人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到场,可要求购药人提供父母的电话,然后药店通过电话告知其子女的消费行为,征得对方家长同意后再给药不迟。如此一来,尽管药店会消耗一定的服务时间和电话费支出,但却可以确保未成年人的用药安全,利大于弊。
支招人:任凤阁
■话题预告
1月话题:先进该怎么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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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的各项工作即将结束。小李店长今年的业绩不错,在总部也是挂了号的。为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给新年开个好头,最近她正在琢磨改进先进的评选方法,以激励员工形成人人争先的局面。往年,采用的是全体员工投票选举先进的办法。为了当选先进,有的人想方设法拉选票,致使个别平时勤勤恳恳、埋头工作的员工落选。为此常引起员工不满,甚至有人产生抵触情绪,影响工作。你有什么好方法吗?请出招。
感谢山东省莱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于少华 提供话题
编者注:话题回复稿件请于1月20日前发来。
联系: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南路甲2号 中国医药报社 采编二部 李帅
邮编:100082
电话:010-62213355-2626
E-mail:lishuai@126.com, http://www.100md.com(王鹏;王献波;赵迎春;饶志农;杨华;袁畅;杨秀娟;)
一天,一名14岁的女孩张某到药店购买罗通定片(非处方药),接待张某的是药师小王。他知道张某就在药店附近的鞋厂打工,虽然不太清楚她的具体年龄,但也确定张某是一位已经工作了的人。于是小王就将一瓶罗通定片卖给了张某,并说明了具体的用法用量。回到家后,张某担心药效不够而一次性服用了100片,导致药物中毒不省人事,经抢救之后脱离危险。事后,张某的监护人来到药店要求赔偿,面对此景,店长小吴该如何应对?今后又该怎样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话题提供:福建省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王鹏
1、药店不必担责
■据理力争
该案例中,笔者认为药店没有过失,不必承担责任。
吴店长应该据理力争:“我们是严格按国家规定售药的,其一,罗通定片是非处方药,可以不凭处方销售;其二,小王具有药师资格,并且售药时已经向张某说明了用法及用量,符合售药程序;其三,药品说明书上对药品的使用方法有详细说明,一名14岁的未成年人应该能‘看懂’说明书;其四,小女孩可能有‘不良情绪’,否则,不太可能会擅自将药量增大50倍;其五,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有责任监督孩子的日常行为,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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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明康药业有限公司 王献波
■婉拒顾客要求
药师小王根据女孩张某的要求销售罗通定合理合法,而且售药时小王已经向张某说明了具体的用法用量,可张某却擅自改变服用剂量,一次性服用了100片,以致出现药物中毒事件。所以此次事件责任应由张某承担,药店无需赔偿张某的损失。
但需要注意的是,店长小吴向张某的监护人说明情况时,应注意说话的方式方法,不能得理不饶人,甚至恶语相向。
山东省益寿堂药业有限公司48分店 赵迎春
■依法维权
罗通定片属于甲类非处方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药店销售该药只要配备了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即可。本话题中,接待张某的小王是药师,且向张某告知了药品的用法用量,因此在售药环节药店没有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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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中的第二个环节是张某的监护人要求药店赔偿。可实际上,药店并没有查看身份证的权力,只能通过观察和询问断定顾客是否成年。而且,该监护人不仅未让14岁的被监护人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还让她在鞋厂打工,这本身就不合情理,也正是这一原因导致了药师小王误认为张某已成年。
所以,不论是于法还是于理,这一案例中,张某及其监护人都不应一味地责怪药店,而应更多地考虑自身原因。
福建省长泰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饶志农
■无过错不赔偿
本案例中,药师小王依法卖药,并已经告知张某用法用量,可以说尽到了一位药师的职责,因此药店方并无过失,无需赔偿。
不过,这件事情应引起小吴的高度重视,出现问题本身就说明管理上还需进一步完善。药店可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一些规定,比如:未成年人应在其监护人陪同下方能购药,未成年人购药须留下电话号码及家庭住址,以便打电话回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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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攻心为上
■以情感人
店长小吴要表现出关爱和同情。首先仔细询问小张现在的情况,消除监护人的敌对心理,取得轻松的对话环境。其次,对小张的监护人讲清楚,药店没有过错,小张14岁,已参加了工作,且小王已详细向她说明了该药品的用法用量,因此药店不能给予赔偿。
但为了树立药店的形象,也不妨向小张的监护人说明,可以尽自己所能对其予以帮助。
江苏省丰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袁畅
■不妨这样回答
面对张某的监护人,店长小吴不妨这样回答:“阿姨,您来了,这两天累坏了吧,小张的情况现在稳定了吗?我知道,发生这样的事,最担心的一定是您,您可一定要照顾好自己的身体,小张正需要您呢!我也正打算下班后去看看小张。这两天我一直在想,我们也有责任,您女儿小张来买药时小王没有多跟她叮嘱几遍,也没告诉您她来买药了,以至于您没能提前防范,实在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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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那天在我这里买的罗通定片是非处方药,非处方药不用凭医生处方就可以到药店买,只要按说明书上的用量、方法服用就是安全的。小张来我这里买药时我们对她讲了罗通定片的用法用量,且小王知道小张在我们药店对面的鞋厂上班,以为她已经成年,也就没有再多叮嘱。谁知道小张自己加大了药量,一次性服用了这么多,导致这么严重的后果!不过,幸好现在已经没事了,阿姨您也别太担心了!”
“俗话说‘是药三分毒’。非处方药虽然是经过医药学专家的严格遴选,经过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但它们仍然是药品,所以在服用时一定要注意。对了,阿姨,我这里有一些安全用药的宣传单,您可以拿回去看看,要是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来找我。我也希望小张能尽快好起来,请您一定要放宽心,注意身体。”
新疆阿勒泰地区青河县 杨秀娟
■主动讲清事实
首先,店长小吴应热情接待张某的监护人,稳定对方情绪,缓和气氛。再将张某来买药时王药师已向她说明具体用法用量的事实向监护人详细说明,同时也可以委婉表示,张某作为未成年人在家服用药品,其监护人应担起监护之责。通过主动讲明事实,争取张某及其监护人的理解,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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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泗水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张兵
3、监护人担责任
■监护人失职在先
本案例中,药师小王之所以将药品销售给张某,前提是知晓她已在附近鞋厂打工,按照我们常理推断既已工作必是年满18岁的成年人,试问,小王又怎能预知这是一个非正常的务工者呢。还有本次销售“罗通定”是非处方药,售药时已详细说明用法用量,张某怕药效不够,擅自将药量提升几十倍,这种不同寻常的举动自然出乎药师的意料。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也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一个能独立工作的人也必能安排好自己的生活,例如饥饿时买东西吃、生病时上药店买药或是去医院诊治等。
因此张某的监护人没道理责怪药店,让只有14岁的张某在鞋厂打工已没尽到监护责任,更何况在其生病时没有好好看护致使其服用过量药品。现在为了逃避责任,把自己未尽的监护责任转嫁到药店,这是很不光彩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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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东至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刘燕
■监护人要求赔偿于法无据
据笔者了解,并没有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能自行购买药品,也没有规定营业员销售药品时应先询问顾客的年龄或者让顾客出示身份证才能售药。所以说,小王的做法没有过错,因此,张某的监护人到药店要求赔偿是没有依据的。
我国法律规定,10岁以下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至18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张就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私宦?6周岁小张安排到鞋厂打工,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国家已颁布《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做童工,禁止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使用童工。因此,鞋厂使用童工是违法的,张某的抢救费用应由鞋厂或其监护人承担。
安徽省岳西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吴银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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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承担次要责任
表面上看来,药店没有什么责任——小张购买的是非处方药,不需要凭医生处方;药师也告诉了小张该药具体的用法用量,是小张自己担心药效不够才一次性服用了100片造成药物中毒。可是进一步分析就会发现,药店也并非完全没有“过失”,应承担次要责任。
首先,罗通定片虽然是非处方药,但它用于治疗头疼时,一天最多9片,分三次服,服用一天后不见效就应该马上就医。而药店在没有见到小张处方的情况下,就卖给了小张100片药,十一天的服用量,这是不对的,在这方面药店要承担责任。其次,药师的交代也过于简单。虽然非处方药比较安全,小张可以自行购买,但要在药师的指导下使用。该药师只是向小张简单交代了药物的用法用量,而没有将不良反应、禁忌证、注意事项等告诉小张。这也是药师的失职,也应该承担责任。
事后,张某的监护人来药店要求赔偿,面对此情景,首先,店长小吴应该友善地接待小张的监护人,并诚心地对此事表示遗憾,向张某表示慰问,毕竟这是监护人和药店都不愿看到的事情。但事情既然已经发生,双方就应该妥善地解决。其次,要主动对小张的赔偿问题表态,明确药店出于人道将给小张一些营养费。在这里,要区分清楚合理赔偿和恶意敲诈。如果要求的赔偿额度合理,药店也能接受的话,小吴应该当机立断将赔偿钱款交给监护人;如果监护人提出的赔偿额度太大或是存在恶意敲诈嫌疑,小吴应该果断地拒绝,并明确表示药店解决问题的诚意和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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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店长小吴应该将此事向全体店员和药师通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在药店张贴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警示语,提醒顾客注意。对于处方药,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凭处方购买和使用;对于非处方药,按照说明书规定的量销售给顾客,并要在药师的指导下使用。
江西省开心人大药房 胡品福
■非处方药不等于绝对安全
非处方药相对于处方药来说是安全的,但仍然存在一定的危险。如果使用不当,也会造成严重后果。从这件案例我们可以看出,那种“把非处方药当成安全药,可以随便卖、随便吃,要不了命”的认识是错误的。药店在出售非处方药时,一定要为消费者把好选药关、嘱咐好用药注意事项,做到严谨、细致,对于未成年人购买药品,严格嘱其在规定限量内按时服用,必要时可把药师的嘱托写下来,以提醒消费者安全合理用药,防止药害事件的发生。
山东益寿堂药业有限公司46分店 朱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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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拆零就拆零
罗通定片虽属非处方药,但需按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服用。话题中,药店卖给女孩罗通定片100片,但该品种有30㎎和60㎎两种规格。此药成人剂量用于镇痛,每次60㎎~120㎎,每日四次;用于催眠30~90㎎,睡前服。按一般用药情况常用量为三天计算,至多可售48片(30㎎)或24片(60㎎)。况且该品种不是常用药,不宜久用。药店向女孩出售100片是不返淖龇ǎΤ械2糠衷鹑危?br>也应以此为戒,该拆零时,一定要拆零销售。
宁夏固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杨志平 王霞英
■支招
支招一:建药历防“意外”
张某到药店购买罗通定,药师小王在不知女孩实际年龄的前提下,主观判断其是成年人,以至最后发生“意外”。如果该药店当初为顾客建立药历,就可以发现张某是未成年人,从而避免“意外”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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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招人:杨玉明
支招二:多问几个“为什么”
对于看起来年龄不大的顾客,要仔细询问,弄清楚他的年龄,多问几个为什么——是谁让你来买药的?为什么要买药?买药做什么用的?哪里不舒服?请医生看过没有?有没有开处方?是医生让你来买药的吗?一旦发现顾客未成年,坚决不能卖药给他们。
同时,也可以把“不向未成年人售药”作为一条店规,写入员工的岗位职责。并请有经验的老员工,给青年员工传授工作经验,讲讲经验和教训,让员工的工作作风更加严谨。
支招人:高万山
支招三:给予女孩家庭经济补助
女孩到药店购药,如果药师小王留意与女孩多交谈,也许就不会发生此类事件。所以从这一点来看,店长小吴应该代表药店向女孩家属表示歉意,从人道主义角度,给予其一定的经济补助,表示一下药店的心意。但同时,一定要把丑话说在前,说明补助不是赔偿,以免“纠缠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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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招人:杨玉明
支招四:谨慎再谨慎
吃一堑,长一智。吴店长应针对此次事件,在药店内部进行一次疤岣叨晕?br>成年人售药的安全意识”的专题培训,从而提高全员的“给药安全”意识。
尤其是像罗通定片这样的甲类非处方药,必须在未成年人监护人的陪同下方可“给药”。如果其法定监护人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到场,可要求购药人提供父母的电话,然后药店通过电话告知其子女的消费行为,征得对方家长同意后再给药不迟。如此一来,尽管药店会消耗一定的服务时间和电话费支出,但却可以确保未成年人的用药安全,利大于弊。
支招人:任凤阁
■话题预告
1月话题:先进该怎么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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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的各项工作即将结束。小李店长今年的业绩不错,在总部也是挂了号的。为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给新年开个好头,最近她正在琢磨改进先进的评选方法,以激励员工形成人人争先的局面。往年,采用的是全体员工投票选举先进的办法。为了当选先进,有的人想方设法拉选票,致使个别平时勤勤恳恳、埋头工作的员工落选。为此常引起员工不满,甚至有人产生抵触情绪,影响工作。你有什么好方法吗?请出招。
感谢山东省莱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于少华 提供话题
编者注:话题回复稿件请于1月20日前发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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