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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商业贿赂亮“剑”——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综述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月9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1.09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今年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一项涉及全局的重要工作。”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邵明立在2006年4月召开的“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上发出动员令,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重点之一就指向反商业贿赂。一年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紧密结合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周密部署,稳步推进,抓住关键,突出重点,采取得力措施,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有力地促进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为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谋划部署到位

    “预则立,不预则废”,做到未雨绸缪才能确保顺利开展工作。建章立制,提前谋划,积极部署是保障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

    明确职责分工。按照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成立了以局长邵明立为组长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同时设规范权力运行、严格审评审批、规范市场秩序、案件查处协调、直属机关等5个业务工作组,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规范行政权力、严格审评审批、规范市场秩序、案件查处、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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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总体目标和治理重点。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确定了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六项重点,包括在购销环节给予医务人员回扣,投标竞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虚报成本抬高药价等行为。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开展自查自纠实施方案》,按照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三项工作整体推进的要求,在为期一年的时间内,分动员部署、查摆问题、分析整改、总结提高四个阶段开展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都建立了领导小组负责人联系点制度,形成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局面。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责,建立起工作进展和案件查处报告制度、投诉举报和联系会议制度。北京、海南、江苏、重庆、贵州等地的医药行业协会积极响应,公开发表抵制商业贿赂宣言,对营造治理商业贿赂的舆论氛围、推动行业自律、加强企业诚信建设起到重要作用。一些知名度高、在行业有影响的大中型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时发出企业自律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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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突破到位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加大查办案件力度,采取重点突破的办法,从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进行自查自纠。各地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整理群众来信来访等形式,摸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交易的手段,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督促相关企业查找产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原因,剖析并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内在规律、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收集、整理、分析案件线索,认真做好案件线索的移交、转办和案件查处工作。如广东省局收到案件线索115件,已办结87件;浙江省局收到案件线索38件,已基本办理完毕;新疆区和内蒙古区局也对收到的案件线索进行了认真排查和办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派出由监察专员带队的重点案件督查组,分赴案件线索较多的北京、广东、浙江、陕西、河南进行督查督办,同时,积极主动地就案件查处的有关政策问题与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沟通。案件查处中,各地注意对政策界限的把握,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既坚持治理商业贿赂不手软,又依法维护笠嫡5纳?br>秩序,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根据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具有的行业性突出、隐秘性强等特点,以及当前存在的立法相对滞后、行政执法与司法之间的衔接机制还不完善等情况,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的政策法规研究,推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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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06年年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案件协查组已收集、汇总举报线索147件。其中,举报生产经营企业的127件,举报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20件。在举报生产经营企业的案件线索中,22件正在研究处理,8件移交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和有关省治贿办,其他案件线索也正在转办当中,部分因举报内容不具体、案件线索不清晰或进一步调查有困难的待办。在举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案件线索中,8件正在办理,3件移交有关省局纪检监察机构,6件正在转办当中,1件待办,2件涉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行政违法案件也在办理中。

    ■标本兼治到位

    商业贿赂成因复杂,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铲除商业贿赂赖以存在的土壤和条件。为此,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着眼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制度建设。在对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检查、指导、教育的同时,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还针对系统内商业贿赂易发的关键环节、关键部位、关键岗位等,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进一步构筑防治商业贿赂的“防火墙”。针对自查自纠中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机关和广东、福建、辽宁、西藏等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江西省局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细则》。上海、安徽、吉林等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先后制定行政禁令、《机关工作人员违反纪律处理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等。湖北省局、重庆市局与同级检察院、卫生厅等部门联合召开预防商祷呗腹ぷ髁帷:颖笔【挚拐?br>顿机关工作作风活动。许多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也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了防治商业贿赂的规章制度,以重庆科瑞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为代表的许多企业,修订、完善了《公司领导干部任职和回避制度》、《关于加强管理人员廉洁自律的规定》、《关于各类人员在对外经济交往中接受现金、礼品和有价证券的管理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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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宣传教育,构建防治商业贿赂的思想道德防线。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商业贿赂严重性和危害性的认识。截至目前,仅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治贿办就已编发简报123期、专报106期,简报增刊10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还召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动员大会,促进有关行业协会积极组织相关企业研究工作方案。许多地方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医药行业协会,公开发表抵制商业贿赂宣言,或向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发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倡议书》,或动员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共同签署《自觉抵制商业贿赂承诺书》,较好地调动了企业治理商业贿赂的积极性。

    与此同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结合起来,与建设高素质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结合起来,强化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实施GMP、GSP的督查,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和广大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受到了一次深刻教育,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觉性、紧迫性明显提高。二是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和广大生产经营企业,分别查找出了监管工作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医药代表的“带金销售”活动明显收敛。四是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行政相对人对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增强“阳光行政”意识和办事效率的提高给予肯定。

    (张翼),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