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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药师在岗应注重“三个意识”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月11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1.11
     在岗履职是药师的职责,强化监管,确保药师在岗履职,是药监部门加强药品经营监管的重要内容。药监部门强化药师在岗履职,应以提高药师素质为主,以日常监管为辅,注重三个“意识”。

    一是加强药师培训,提高履职意识。针对不少药师对所从事职业的法定要求以及药学岗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了解、不熟悉的问题,药监部门要定期组织药师参加培训,讲解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使其认识到药店只见药师证件不见人、随意不到岗,以及不尽职、不胜职等是违法行为。同时对药师的体检、培训、聘用、履职、上岗、请假等相关内容做出明确规定,用制度制约行为,用规定提升意识。

    二是强化药师职责,培养责任意识。药监部门应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加强对药店药师履行质量管理职责的检查。对知识老化、执业能力有问题的药师,劝退或调换。组织和引导药师加强操作技能的实践,增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对药品监管政策法规的认知力和执行力,树立自觉履行质量管理的意识。

    三是加强药师监管,倡导诚信意识。药监部门从加强日常监管出发,采取有因检查、专项检查、临时抽查等方式,加大对药师在岗履职的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不在岗的药师,记入药师不良行为档案,同时,对一年内三次不在岗或一年内累计请假超过两个月的药师,给予该药师一到两年内不得在县内药品零售企业任职的处罚。把药师在岗履职作为诚信药店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倡导诚信经营,规范管理,真心服务。

    (崔德宝),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