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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强调妇幼保健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月16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1.16
     本报讯 卫生部近日印发《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强调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

    妇幼保健机构提供以下公共卫生服务:完成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掌握本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妇幼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妇幼卫生服务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价;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对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开展妇女保健服务,包括青春期保健、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重点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妇女常见病防治等。

    (胡文华),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