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编号:11421887
医疗纠纷频发 谁来保证患者就医的知情权?(2)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月18日 健康大视野
 医疗纠纷频发 谁来保证患者就医的知情权?

     谁来保证患者就医的知情权(图片来源:健康大视野杂志)

     患者是否应该拥有知情权

    对于患者是否应该拥有知情权,各方也都有不同的看法。“手术风险知情权给患者及家属带来了了解病情、了解手术过程的可能。但同时也给那些即将做手术的病人及病人家属带来恐慌。”一位病人家属反映,“现在很多手术同意书上都会把术后有可能引发的一些症状写得很详细,甚至于有点吓人。”患者刘小姐在手术后认为,虽然手术同意书制定得有根有据,但列出的范围太大了,她说:“手术风险应该有个范围吧。我做个扁桃体切除,同意书上大大小小罗列出十几项危险,在签同意书时,我还挺害怕的。后来想想,犯得着吗?我身体又不是一团糟,好像我一个地方稍微折腾一下,整个人就要散架似的,这不是在吓我吗!”还有人反映出,这样的手术同意书分明就是医院在推卸责任。

    面对患者或赞同或抱怨,医院有着自己的解释。某医院医务科负责人陈先生说,应当明确的是,手术同意书上的责任不是医院转嫁给患者的。事实上,同意书中的每项都是医院经过严格论证的,一般由教授、副教授、主治医师等多人组成专家组进行详细分析制定的,参照惯例只是一小部分,主要观察病人病情和当前健康状况,看可能会出现什么问题。所以手术同意书的制定不是随意的,也不存在吓唬谁的问题。对于一时不能接受的患者家属,一般院方都会详细讲解风险的由来及几率的大小,患者接受就做手术,不接受就取消手术。
, http://www.100md.com
    某医院妇产科的谢医生也向记者反映,对于到底要不要让患者知道自己的病情,以及治疗措施,这是一个很让她们医生苦恼的事情。谢医生说:“有的时候,你跟患者解释半天,她也明白不了你在说什么,说多了,就觉得烦,也就不想说了。也有的时候,你向患者讲清楚了,说得过细了,她又说你在吓她,想多收钱。你不告诉她吧,出了什么事,她就找你,说你侵犯了她的知情权。我们是说也不对,不说也不对。”

    手术风险知情权首先是一项权利,医院实施什么水平的手术,可能引起病情的哪些变化,公民有权知道。中国政法大学的卓小勤老师介绍,手术风险知情权是病人知情权的一种,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为病人实施手术时有向病人说明的义务,病人则有权知道自己的病情及手术的风险性并有权决定同意或不同意。从知情权上说,患者要做出这一选择,就必须以一切可能发生的风险为参考。

     患者享有哪些知情权
, 百拇医药
    患者知情同意权是在人权运动、消费者权、病人权利运动的发展;医患关系的变迁;医学模式的转变的社会背景下产生的。

    20世纪,社会关系状态发生巨大变化,医患关系物化,医患之间的信赖关系被淡化。加上消费者权益、人权运动的发展,患者自主权被提到相当高的高度。1972年开始,世界各国开始将说明义务法制化。让患者知情同意义务是近些年来在医疗诉讼过程中逐步从一般注意义务中分化出来的特殊注意义务,即医师在进行医疗行为时,让患者在取得提供其医疗决定所必需的足够信息的基础上,做出医疗同意的义务。让患者知情同意义务是医师在履行诊断和治疗义务的同时,又一必须履行的特殊注意义务。

    在我国最早相关案件,是在1996年6月,陈某因左眼复发性结膜囊肿手术摘除,术后发现左眼睁不开。经医疗事故委员会鉴定为:提睑上肌损伤所致,为手术并发症,医院并无过失,不构成医疗事故。陈某起诉到法院,法院以医院没有告知可能引起的并发症,侵害了其知情权为由,判决医院承担80%的赔偿责任6万元,并负担继续治疗费用。该判决开创了我国以侵犯知情同意权作为判决依据的先河。
, 百拇医药
    知情权是指公民应该享有与自己利益相关情况的权利。关于患者的知情权,《执业医师法》第22条明确规定,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是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执业医师法》第26条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当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那么,患者享有哪些知情权?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患者有权知道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情况;有权知道医师拟定给自己实施的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并发症、疗效、危险性、可能发生的其它情况;有权同意或者拒绝进行医师拟定的检查、治疗方案;在有多种治疗器械或多个治疗方案时,有选择权。同时有权知道医院诊疗秩序和规章制度;知道看病时应尊重医护人员诊治权;知道自己进行特殊检查和手术应该履行的签字手续;知道发生医疗纠纷应当依法解决的相关程序。

    患者对自己的病情和治疗措施享有知情权。相应的医师对患者就有告知的义务。即医师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向患者进行告知的义务;有经患者同意后才可进行相关检查、治疗的义务;有解答患者对告知相关问题的义务;有告知避免患者产生不利影响的义务;在不宜或者无法向患者告知的情况下,有向患者近亲属或其它法律规定的关系人进行告知的义务。

    但是,医师在对患者履行告知义务的时候,也要适度,要注意避免不利后果。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在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执业医师法也有此规定。这包含两层含义:首先,医院必须确保患者的知情权;其次,医院确保患者知情权应当注意方式,避免不利后果发生。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医护人员可选择适当的时机或方式,以避免对患者的疾病治疗和康复产生不良的影响,或向其近亲属介绍病情,视为对患者知情权保护的延伸。, 百拇医药
上一页1 2 3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