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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药事圈点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月31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1.31
     这种促销该不该捧

    1月下旬,河南省郑州市惠发医药有限公司4家连锁医药超市对40多个药品进行降价促销,这一措施引起当地同行的不满。有同行向工商部门举报,称其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因为其"一盒地奥心血康胶囊进价是6.4元,他们只卖4.8元;就算成车皮进货,消渴丸每瓶也要12元,他们只卖10元......"

    郑州市工商局已经接手此案,负责查处。

    点评:

    评判药店行业这种“赔本促销”行为的实质,令记者联想到历史上物理学界对光的本质究竟是一种震动波还是一种微粒的争论,即便两者看上去八杆子也打不着。对光的本质的争论存在了300年,最终在“波粒二象性”上得到统一。“赔本促销”究竟是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还是治疗“药价虚高”痼疾的利器?也许目前的确很难下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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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消费者而言,药店的主动降价行为是大快人心的,降得越低越好,降到“低于进货价”的程度则更加解气。如果说这种降价由于程度太过而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那么,消费者会想不通:某些药店每个月里有两天给消费者赊药,这岂不是更加“违法”?

    事实上,药店“赔本促销”的行为放在两个不同的背景下,会得到两种不同的理解。这跟光在不同背景下分别呈现波动性和粒子性有异曲同工之妙。

    绝大多数消费者赞同且支持这种行为,是因为消费者把它放在“看病难、看病贵”和“医院药价虚高”的事实背景里来看待。如果说,药店“赔本促销”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话,那么,看病难、看不起病已成为一大社会问题,药品价格居高不下,医疗行业暴利不断,又有哪部法律来约束呢?换句话说,药店加大促销力度一不小心就违法了,那么,医院高价售药的现象为何能得以长期存在?

    药店同行视“低于进货价”销售为违法行为是将其放在企业竞争的层面来看待,这种观点相信能够得到绝大多数药品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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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微观上,就企业竞争而言,药店“赔本促销”是违法的;但在宏观上,就医疗体制改革而言,药店“赔本促销”拥有牢固的群众基础。这是非常有趣的现象,也是非常矛盾的现象,这种矛盾现象产生的原因和基础值得人们深思,而对其本质的讨论反而不是那么的重要。

    互抄药价说明什么

    近日,有媒体报道,在新疆乌鲁木齐,药店店员将事先抄好的药价直接交给前来抄价的竞争对手手里,因为“反正下次我们也要去他们药店抄药价的,与其互相偷着抄,不如大方地给,这样大家都方便……”。

    这种对抄药价进行配合的行为在乌鲁木齐已成为普遍现象。

    点评:

    同行互抄药价、互斗价格已经不是秘密,同时,这种现象产生的一系列负面效应也有目共睹。去年,广州就曾出现过因驱赶前来抄药价的竞争对手引发的斗殴事件;更普遍的负面影响是,许多药店为竞争对手设置的障碍,也给消费者带来了诸多不便。

    事实上,药店行业价格战打到现在,无论作为战略还是战术都已经没有秘密可言了,价格保密无异于“自欺欺人”。古人云:君子坦荡荡,小人常戚戚。只要有足够的信心,有完善的管理,公开价格有何不可。况且,价格信息的交流不也是一种互通有无吗?, 百拇医药(本期主持人: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