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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362164
医疗始于对生命的尊重:『杀人医师』案例分析
http://www.100md.com 2007年2月8日
     前言

    西方医疗伦理所承继的是希波克拉底传统(Hippocratic tradition),这位公元前五世纪的希腊医师被推崇为西方医学之父,其医师(誓言)(the Hippocratic Oath)流传久远,至今仍为新进医师所尊奉。(誓言)看重的是医师个人的医德,但是西方医疗体制却随着十八世纪产业革命而变得更有系统和组织。1803年英国医师Thomas Percival撰成《医疗伦理学》一书,讨论到一些具体医疗情境,并阐述了相关的道德原则。(注一)

    伦理学原本即有规范(normative)的用意,而规范就必须提示规定或原则作依据。医疗伦理最常被提到的四大原则乃是

    1.自律或自律(autonomy)。

    2.无伤或不伤害(nonmaleficence)。

    3.善行(beneficence)。

    4.正义或公平(justice)(注二)

    医师应尽量根据这些原则行事,以善待病人。问题是生死一线牵,危机处理时的医疗决策(decision making) 有时不见得套原则就管用,其中还是有很多灰色地带,必须见机行事。这正是近年在医疗伦理上不断争议之处:究竟在医疗上的生死决策是讲原则重要,还是看脉络(context)而定?由于直接面对病人生死交关的是医师,而医师大多不是伦理学者,所以坚持原则的毕竟还是少数。

    以「杀人医师」之外号而闻名于世的Kevorkian,在1998年十月起陆续在美国各大电视媒体上,公开承认个人协助临终病患寻求死亡、且协助案例超过七十余件,引起各界对于安乐死刑责的议论。本文拟以此个案为例,透过伦理规范的分析,探究在医病关系中之道德困境。

    壹、 难题与困境──医生协助的自杀案例:

    「医生协助的自杀」Physician Assisted Suicide 的自杀方式,虽然和安乐死稍 有分别,因为导致死亡的最后阶段是由病人本人启动的,但其实质与主动安乐死 并无分别,故一般认为应与安乐死相提并论。毫无疑问,人人都有充分的生存权利,但究竟人有没有选择死亡的权利?人类如果身患了绝症,生活在极度的肉体和精神痛苦之中,亦因此而引致周围的人精神极度痛苦,在临终前有没有权选择死亡的方式?对于这问题,争论始终不断。

    死亡医生Jack Kevorkian是位极具争议性的医生,曾协助数十名身患绝症的病 人结束自己的生命,一部分反对其做法的人,视之为谋杀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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