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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符合标准及检验规定之管见
http://www.100md.com 2007年2月10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2.10
     《药品管理法》是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过程中共同遵循的法律准则,作者结合执法实践,认为该法有关药品标准及检验规定内容不够完善,并针对这一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意见。

    ——提要

    一、“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易使人陷入“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才是药品”的误区,其前提是所有药品必须制定国家药品标准,对目前尚未制定国家药品标准的部分传统药来说,不仅无法执行此规定,难以保证药品质量,且在发生质量争议时,难以裁决。

    《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中药饮片依照本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由此可见,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是所有药品的法定要求,颁布国家药品标准是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但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国家药品标准来看,可以发现有相当多的传统药未被收载,这里的传统药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和传统中成药。我国中药资源丰富,品种众多,仅《中药大辞典》就收载中药材5767种,而《药典》2005年版一部只收载药材及饮片、植物油脂和提取物582种,甚至一些常用的品种也未收载。国家药品标准除《药典》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标准未收载中药材、中药饮片。且《药典》对中药饮片不是单独作为一个品种收载,而是附于该品种药材“炮制”项下,药材未被收载,自然这些药材的饮片也不会被收载,但这些未载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材、饮片,却作为一些中成药(中药成方制剂)的组成成分之一被载入国家药品标准。同时,就中成药来说,古籍文献上收载的一些中成药也未载入国家药品标准。

    传统药在我国有悠久的使用历史,是我国劳动人民在长期与疾病作斗争中积累的宝贵财富。直至今日,在预防和治疗疾病中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尚未制定国家药品标准的这部分传统药没有法定的执行标准,其质量如何才能得到保障?在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管过程中发生质量争议,如何裁决?都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

    二、对“以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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