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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不留情 执法人性化——宝应查处药店销售假药案,监管部门主动帮患者维权
http://www.100md.com 2007年2月13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2.13
     本报江苏讯 日前,扬州市宝应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患者举报查处了某药店销售非法添加违禁成分假药案。该局遵循人性化执法要求,在患者独自向药店索赔未果的情况下主动帮助其维权,使其得到了药店的经济补偿。

    这名患者实名向该局反映其从宝应县某药店购买的“喘金宝TM百花定喘丸”(标示由内蒙古某药业公司生产,批号为20050801)涉嫌为网上通报的假药。随即,该局依法对这家药店进行了检查。经查,这家药店分别于2005年9月和2006年8月购进过批号为20050801和20060101的“喘金宝TM百花定喘丸”,无购进票据,且验收记录不实,其中批号为20050801的该药已无库存,批号为20060101的该药仍在柜销售。该局依法对在柜销售的该药进行了抽样送检,检验结果证实批号为20060101的该药中含有违禁成分——醋酸泼尼松和地西泮,认定为假药。据此,该局依法对这家药店销售假药的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

    对该患者购买的批号为20050801的药品,由于药品已服用完,药店亦无同批号药品库存,无实物供检验,同时,标示的生产厂家证实确生产过同批号产品,故无充足证据证明该批药品为假药。考虑到本案的举报人系患者本人,宝应食品药品监管局除了按规定给予该患者举报奖励外,还主动出面帮助其维权。针对该患者购买服用批号为20050801的“喘金宝TM百花定喘丸”后出现了一些假药反应的情况,该局帮助其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并主动提供技术支持。此外,该局积极做好受罚药店的工作,规劝其从大局出发,减少负面影响,寻求补救措施。最终受罚药店拿出800元作为对该患者的补偿款,并向其赔礼道歉。

    (马伟东),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