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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遭遇处方难题
http://www.100md.com 2007年2月14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2.14
     【麦麦】:

    这天,一位顾客拿着处方来药店买药,王药师审方后,按照处方给顾客拿了药,正当王药师打算将处方收起来的时候,顾客却对王药师说:“处方你还给我吧,我还有用呢。”可是国家相关法规规定顾客凭处方买药,药店应存留处方。其实很多药店都遇到过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呢?

    【二馍】:

    顾客买药后仍要处方,确实让药师挺为难的,不留吧,不符合国家规定,留下吧,顾客心里不乐意,那只能变通处理了。

    如果药店有复印机或传真机,就将处方复印一份给顾客,虽然这样会增加成本,但不会影响店里的工作,特别是人多时,这样就省事多了;如果店里不忙,店员最好能为顾客抄一份,也节约成本。

    总之,顾客要拿走处方,店员最好满足,不过可以将原件留下,将复印件或手抄方给人家,以免顾客为这点小事对药店产生不满;如果为此招来顾客不满,以后不再来店里买药,那可就得不偿失了。现在竞争激烈,药店要想赢得更多的顾客,必须在服务细节上多下功夫,只要药店能够想法做到的,就应尽量满足顾客的要求,留住一个顾客要比气走一个顾客难得多。

    细节决定成败,服务赢得人心,好口碑是做出来的!

    【风再起】:

    可以向顾客说明国家的相关规定,争取留下顾客的处方,然后将配方记录卡填写正确后交给顾客过目。如果各地都能像上海那样,顾客凭病历就可配药就好了,就不需要顾客留下处方,药店只要记录病历中开具的药品就行了,免去了顾客到医院开处方的烦恼。

    【国医国药】:

    这种情况应该较少出现,因为现在大多数医院的处方换成了一式两份,有复写纸复写,一般底联是患者保存的。如果不是这样的处方,应该让顾客自己抄写,店员是不能随便为顾客抄写处方的,原因有两点:一是影响自己的工作。二是可以避免因抄错引起的纠纷。

    【洛城飞雪】:

    不管复印还是抄写,处方原件应保留在药店。

    顾客保留处方有的是确实有需要,如所持处方开有多种药品,该药店未能配全等;而有的顾客却是“并无实际需要,只是想自己留着,以备不时之需”或害怕药店“泄漏自己的病情”。针对这两种情况,药店应区别对待:首先,应询问顾客留处方的根本原因,如是第一种情况(确实需要),应满足顾客要求,将处方复印,复印件交顾客留存,药店留存原件。如果是第二种情况(非确实需要),药店则应尽力说服顾客,告知对方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第24条规定,处方必须由调剂、出售处方药品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妥善保存。同时表明,药店可以替顾客很好地保存处方,绝不会将处方内容外漏。其次,药店可完善硬件设施,方便顾客。到文印店复印不仅费时费工,而且成本较高,因此药店可购买一台简易的复印机,成本也就四五千元,以方便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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