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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情趣还是淫秽?
http://www.100md.com 2007年2月15日
     辽宁葫芦岛市出现“充气娃娃妓院”,专门为嫖客提供新一代造型逼真、可以发声、仿照女明星外形制造的各式充气娃娃。据报道,由于没有违法依据,警方束手无策。有趣的是,对于充气娃娃卖淫现象,大多数网民评价正面。

    不少网友指出,时代进步了,淫秽和情趣用品界限愈来愈模糊,不能简单地将充气娃娃说成是淫秽物品,而且其还可以减少性病传播。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邬明安认为,充气娃娃应该不属于淫秽物品,但出租者可以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行为处理。

    著名社会学家李银河认为,充气娃娃是性活动的辅助商品,应该算正常的娱乐活动。至于出租提供场地,算不算组织卖淫,她说,这和出租一个救生圈差不多,不能说成是卖淫。

    另一位社会学家周孝正说,出租充气娃娃成为一种新行业当然有合理性,这和卖淫嫖娼绝对不是一码事。

    公安机关对这件事也头痛,因为充气娃娃是不是允许在公共场合使用,法律应该予以界定。(秦明),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