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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目录合并的构想
http://www.100md.com 2007年2月26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2.26
两个目录合并的构想

     进入《医保目录》被很多企业所看中,并且作为一种营销概念。(本报记者 陈国东)

    “两会”临近,全国政协委员周超凡又在忙于撰写提案。

    其中一个提案让他有些压力,一向平稳的声音此次透着些不确定,“不知道好弄不好弄,有些问题还要重新考虑。”

    是一份什么样的提案,让做了20年政协委员的周超凡产生了“就怕影响大了又给我带来压力”的担忧?

    提案的细节

    周超凡即将提交的提案,与目前国家正在筹建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我建议国家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下称《医保目录》)合二为一,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制度。”周超凡向记者透露了此次提案的核心内容。

    按照周超凡和业内支持者的设想,首先,由国务院医改小组负责协调把两个目录统一,出台新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其核心内容是制定政策、协商重大问题、公布新的基本药物名单并负责监督实施等。具体分工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牵头恢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小组,负责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即标准报销品种参照世界卫生组织的经验,这个小组由临床医生、药理专家和药物经济学家来组成;劳动保障部负责制定相关的报销政策法规和实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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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二,规范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原则与步骤。遴选秉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质量稳定”的原则,每一个标准类可按病症分类,也可按药理或药物成分分类,只选一个代表性品种,这个品种就是基本药物,也是报销的标准品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定时更新,可以5年为一个调整期。

    第三,制定基本药物目录与非基本药物报销政策。国家确定各类基本药物的基本报销标准,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全部报销,考虑到中国城乡经济差别和病患地区差异,各省可在与基本药物类似的几个非基本药物品种上实行报销浮动,价格参照基本药物。总而言之,高出部分由个人埋单——用周超凡自己的话来说,就是“能吃得起鸡鸭牛肉的就吃鸡鸭牛肉,只能吃青菜豆腐的就吃青菜豆腐,既不限制也不浪费,充分调动各地群众对基本药物的选择热情。”

    “这样平均报销范围始终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药物才‘基本’得起来,才能发挥其在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领域的实质性作用。”相关人士这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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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二为一的理由

    其实,早在两年前周超凡就产生了“两个目录合并”的想法,驱动原因其实挺简单。

    “我既是SFDA《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审评委员,也是劳动保障部《医保目录》的审评委员。《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两年调一次,《医保目录》自2000年实施以来在2004年调整了一次。”就是在《医保目录》调整的2004年夏天,周超凡深切地感到了相关资源的重复和浪费。

    周超凡说,虽然这两个目录的性质和作用有所差异,“但还是存在很多雷同的地方,比如专家队伍中80%是相同的,很多品种也是重复的。”俗话说,到什么山上唱什么歌,可是到“两个山上唱同一支歌”让周超凡和部分专家感到“没有必要这么弄”。

    早在2005年“两会”期间,周超凡就想把两个目录合并的建议提上去,但当时觉得不成熟而没有提交。2005年7月,周超凡才把名为《改革医保报销目录推行国家基本药物政策》的全国政协平时提案交了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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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则提案中,周超凡列举了医保目录和报销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这两个目录的性质、目的应该是一致的,”周超凡认为两个目录完全可以合二为一。

    在那份提案里,周超凡建议实行国家基本药物报销制度,但没有涉及具体操作。

    根据周超凡的回忆,提案交上去之后,“SFDA和劳动保障部都答复了,但是积极程度不同,SFDA比较积极,劳动保障部积极性不高。”

    当时两家专业媒体关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医保目录合一”的报道在业界引起了较大的关注,在业内引起了能否合一的争议,有相当一部分业内人士表示支持周超凡的观点。

    可提案至今没有下文,只是作为一种声音在业界流传了下来。

    2007年1月,卫生部部长高强和SFDA局长邵明立先后强调了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医改和药品监管工作的关键作用,表示此项工作将作为今年的重点任务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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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让周超凡感到推行两个目录合一的时机已经成熟,遂决定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再将这个建议提上去。

    目前周超凡正在再次梳理思路,重新考虑新的问题,加入了不少具体操作方面的建议,“要到3月初才能完全写好。”周超凡说。

    相关

    “合并说”和“母子说”

    1992年,我国结合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开始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工作,要求国家在基本药物品种范围内制定公费医疗报销药品目录。1996年,国家公布了第一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其中西药有26类,699个品种,中药制剂1699种。此后,基本药物两年调整一次。

    然而,随着2000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推广,具备报销“实际”意义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下称《医保目录》)被广泛采用,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则渐渐被人们淡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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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的关键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目前变成了一个部门的药物目录,其他部门可以‘选择性’遵守,缺乏基本政策和法律保障。”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基本药物亦很难‘基本’,因为它每两年调整一次,每次增加一些品种,如此发展下去的结果是,越选越新、越选越多、越选越贵,难以体现国家基本药物的特点和优势,也难以为医疗保险报销目录提供最佳品种。”上述业内人士说。

    而《医保目录》在执行过程中亦产生不少问题,最大的问题在于制定方法不科学和限制过“死”。对企业而言,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常为进不了医保而“头疼”;对医生来说,限制了用药,参保病患者可供选择的药品太少。

    两个目录的问题一直为业内诟病,不少专家一直在探讨和寻求解决这些难题的方法。在周超凡提出目录“合并说”之后,有部分业内专家认为,可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为母目录、《医保目录》等其他目录作为子目录的“母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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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名医保专家、原卫生部政策与管理研究专家委员会委员周寿祺就是主张“母子说”的专家之一。“迄今为止,我们国家有关药物的目录有5个。除了《医保目录》,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启动,制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和《乡村医生用药目录》;2006年又出台了《社区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周寿祺告诉记者,国家可采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为“母目录”,“母目录”是其他各个“子目录”的制定凭据。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朱长浩对此也表示认同,他认为,应该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设和立法工作中,还原《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本身应当具备的法力和地位,“应该是一个国家最基本的药物目录,无论是生产、经营还是使用,人人都应该遵守。包括《医保目录》在内的其他子目录,品种规格都应该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选择产生,而不应各自为政。”

    与周超凡持相同观点的人则认为,国际上的成功经验表明,很多国家只有一个《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一般情况下没有其他版本,《医保目录》是个“有中国特色”的东西,在这一问题上国内应该学习国外的有益经验,逐步取消《医保目录》,全面实行国家基本药物报销的制度。“只有这样,将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才能落到实处。”一位专家强调。(钟可芬),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