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督:以制度化管理名义权力寻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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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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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特殊时期、一个特殊空间内的权力寻租过程,一些惊心动魄的东西破土而出:在“制度化管理”的大旗下,权力借此寻租易如反掌;在“制度化”强压下,中国制药品企业如何以“非制度化手段”生存。也正是这种非制度化的、不合理的生存现状,导致了这场“恩怨”
四大恩怨:
“地标”升“国标”中的巨额寻租
GMP认证“忽悠”全行业
中成药企业萎缩
GSP认证有效吗?
内文导读:
国家药监局副局长谈焦点问题 徐立凡:市场乱象,企业谈判权需扩大
《南方周末》记者 马昌博
恩怨一: “地标”升“国标”中的巨额寻租
郑筱萸最大的特点,就是把话一段段说。很多企业拿了几十万元,把“地标”升到“国标”后,才发现更大的黑洞在等着他们用巨资填补。而在“升级”过程中,产生了一批负责行贿官员的药品中介报批公司。
中国建国后,大多数药品执行的是地方标准。1998年,“地标”升“国标”开始了。当时企业争得很厉害,比如一个“辽(宁)药准字”的药品,生产企业如果能最先升“国标”——变成“国药准字”后,其它省相同品种的批号都将被注销。
这次集中行动产生了巨大的“租金”。几千个品种的药品都升了“国标”,你要生产药品必须找我,这就可以“收租”了。一种药品“地标”升“国标”做完全部实验,企业至少投入60万,甚至上百万。但企业获得什么了?争到“国标”后,国家药监局又发文,以中成药为例(相关资料显示,由于历史原因,中成药地方标准品种多、涉及的生产企业多达1600多家——记者注),你虽然争到了“国标”,但还必须申报“中药保护”。否则,国家药监局就可以批准其他企业生产这种国标药。“中药保护品种”有两条:一、至少做200例临床实验——大约需要2至3年;二、要补充药理实验,一个长期毒性实验可能是1年。这样,企业又要付出一笔钱。
郑筱萸最大的特点,就是把话一段段说,欺骗了不少企业。很多企业拿了几十万元,把“地标”升到“国标”后,就没有钱再去报中药保护。这样曹文庄(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原司长,现已被捕)等人就把企业的劳动成果,作为受贿的通道。因为一个中药品种变成“国标”但又没申请中药保护,药监局就有批准仿制药的权力。
就行贿来说,“地标”升“国标”给的不多,重灾区集中在仿制药身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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