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编号:11419561
药品流通监管新法有缺憾
http://www.100md.com 2007年3月4日 《中国妇女报》 2007.03.04
     2月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新《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新法将于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仔细阅读了新《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之后,我感到了失望,因为新法将重点放在药品质量的监管上,而对百姓更为关心的由于药品流通环节过多、层层加价导致药价虚高问题,并未得到解决。药品质量安全百姓固然关心,可药品质量再好,如果价钱太高,百姓用不起也是一场空。

    当前,药价之所以虚高到背离民生程度,与药品流通环节过多,每个环节层层加价有关,药品最终到了患者手中价格已是出厂价的几倍甚至是几十倍,大大地加重了百姓的医疗负担。据媒体报道,同样一支“硫酸软骨素注射液”在药品超市零售价仅为0.45元,在医院售价28.92元,医院售价高出药店63倍多。同样的药品价格何以相差如此之大?原因就在于,前者从药品产家直接进入超市,后者经过层层经销、层层公关、层层加价才进入医院,此时药品已不再是单纯的治病救人的药品,而成为一些人牟取暴利的工具。可见,药价虚高问题主要出在药品流通环节,与保障药品质量一样本应都是新法调整的重点,可新法却避而不谈药价问题,实为一大憾事。

    或许,药监部门认为解决药价虚高问题是个综合性的难题,非一个部门、一个办法所能胜任。但在药品流通环节,监管药价真的有那么难吗?在我看来,其实只需抓住药品成本监审、出厂价和医院价三个环节即可。首先,由有关的机构科学合理地确定每种药品的生产成本,这个机构不能由卫生或药监部门单独担任,而应由人大牵头组织多个政府部门组成,以确保中立和公正。

    当前,一些药品的市面零售价远低于政府核定价格,原因何在?正是由于药品成本监审定价不科学、不合理、不透明,在一定程度上为药品腐败乱象埋下伏笔。其次,在科学确定药品成本的基础上合理核定药品生产企业的利润,比如在10%~15%之间,根据利润再确定药品出厂价。最后,限定医院销售价不得超过药品出厂价的比例,比如110%~115%。如此,则可大大减少药品流通环节,降低药品价格,减轻群众医疗负担。, 百拇医药(孙瑞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