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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年度内审和季度核查实施办法(暂行)》强化财务监管
http://www.100md.com 2007年3月7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3.07
     本报讯 近日,江苏省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出台《年度内审和季度核查实施办法(暂行)》,以此强化对各项财务收支和财务活动的监督,规范财务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办法规定,市局设立审计处,每年对各单位上年度的财务收支等有关情况进行一次内部审计,每季度对各单位上季度的财务收支等有关情况进行一次核查。年度内审工作的范围主要包括:财务收支及有关财务活动情况;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各项非税收入的管理情况;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建设、修缮工程项目预算、决算情况;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等。财务年度内审和季度核查具体内容包括:一是财务管理是否符合规定,各项收支是否真实、合法,有无挪用、虚列支出、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和滥发钱物等问题;二是资金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及公款私存等问题,使用大额资金是否填报大额资金审批表,是否履行有关审批手续;三是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四是会计报表、账簿、凭证及有关财务报告等会计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合法;五是财务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有无违纪违规问题;六是各项收入是否纳入预算管理,是否真实、合法,有无乱收费、乱集资等问题等。《办法》还规定,年度内审结束后,审计人员应及时做出审计报告,真实反映被审计单位各项财务活动的情况和存在问题。如发现有违反财经纪律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局党组报告,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江文),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