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定价需引入问责机制
报载,2月2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医药价格工作守则(暂行)》,规定今后制定医药价格,必须经过成本价格调查、专家评审或论证、听取各方面意见、集体讨论、集体审议等五道程序。药品定价事关群众医疗负担,一直为社会广泛关注。长期以来,由于药品定价过高,直接在源头上导致药价虚高和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诟病和报怨。有媒体报道,同一种规格品种的药品,在不同的厂家生产的价格相差几倍、甚至几十倍。有的药品中标价与政府定价可以相差10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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