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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医患关系需多方努力
http://www.100md.com 2007年3月13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3.13
     医疗问题因与百姓生活健康息息相关,而成为“两会”备受关注的焦点话题。其中医疗改革、医患关系是讨论的热点。来自全国各地的代表委员们,或提出问题,或分析原因,或呼吁,或建议,从不同角度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编者按

    关键词:医疗保险 人文教育 媒体 医疗事件鉴定

    全国政协委员阿达来提·阿合买提江对医生和患者的关系描述是:“医生和患者的关系是单纯的治病服务的关系,应该是同一个战壕的战友,不要让经济因素把他们的关系复杂化。”她认为,目前我国医生的工作更多地增加了其他的内容,比如要考虑患者的经济状况,要比较药品的价格,要预防住院患者欠费等。治病之外的事情,尤其是涉及到经济问题,应该由保险公司来处理。而遗憾的是,我国医疗保险的涵盖范围和服务水平,远不能满足我国人民群众对于卫生保健的需求。

    全国政协委员钟南山在谈到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时指出,除了转变医疗卫生体制,更大程度地体现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以及对药品价格的控制外,还特别强调医生的人文教育需要加强。据他调查,有50%的医疗纠纷与沟通问题有关。钟南山认为,人文教育不仅仅包括医德医风教育,而且还包括心理学、社会学、沟通技巧、谈话艺术等,通俗一点,就是如何正确地对待患者。医生同患者的沟通技能和水平得以提高,不仅可以解决医患关系紧张、对立的现状,而且可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因此,他说,应该在上岗前对医生进行人文教育的岗位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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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徐秀玉则更多地强调,媒体对某些医疗事件进行有争议的报道应该引起更多人的反思。她说,一方面,媒体的关注对于加快医疗体制的改革,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促进医生的职业道德建设,的确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另一方面,媒体的过分关注甚至是过度炒作,造成老百姓对医疗机构和医生的信任感出现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降低,医生的职业道德受到了过多的不应有的质疑;一些媒体不负责任的报道,常常将责任单方面指向医院,对百姓造成了误导;医疗单位的正常的医疗活动,受到了不应有的影响和干扰。

    徐秀玉代表认为,就医疗事件而言,患者的权益需要保护,媒体相应的报道权利也该受到尊重,当然,医疗机构和医生的权益也应该得到充分的保护和尊重。她建议,制定相关的新闻法规,或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增加相应的条款,规范媒体对医疗事件包括医疗事故的报道,约束媒体的恶意炒作行为;对患方在医院随意吵闹,并对医院的正常医疗活动造成影响和危害的行为,增加强制性的惩罚条款,以法律手段约束促使患方按正常的渠道和法律的方式解决医疗纠纷。

    新修订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把医疗事故的鉴定权由卫生行政部门划到了医学会无疑是一种进步。但是,目前普遍的社会心理是:医学会表面上看是学术团体,归根结底仍然和卫生局是“一家人”,鉴定大权由“娘家人”把持,“护短”也就难免,更无法制约。医疗事故鉴定的公信问题并没有得到真正解决,这是患者甚至也是全社会的一个心理症结。为此,徐秀玉代表提出,为了增加医疗事故处理的公信力,医疗事故的鉴定权可以考虑设在公安部门或其他的更加中立的部门,以破解全社会的这种心理症结。

    (本报记者 刘云涛),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