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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效不显因有暗疾潜行
http://www.100md.com 2007年3月15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3.15
     提起“虚高”和“暴利”,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药价和房价。医药与房产这两个行业确有诸多相似之处,都有市场垄断嫌疑且受政策影响巨大;都是为百姓提供生活必需品。更重要的一点是,政府一直试图强化对于这两个行业的价格调控,却都迟迟见不到明显效果。“操刀22次药品降价”应该是国家发改委介入价格的最有力的表现,但价格调控是市场手段,面对一个非市场元素占主导的对象,再多几次、几十次降价,怕也于事无补。

    先要搞清楚一个问题,那就是我们常说“医药市场”,医药行业真有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市场吗?承担80%药品销售份额的医疗机构,其市场角色屡遭主管部门否认。公立医院一方面拥有市场垄断地位,同时又享受国家巨额财政补贴。凭借下游强大的控制力,医疗机构对医药产业的影响正在向上游延伸。曾有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官员指出,“目前,企业对医院和药店销售药品,采用两种价格体系。”一些药品在药店销售更接近出厂价,而卖到医院则包含了流通环节、医院加成等多种成本。在药品收入利益分配格局中,若以零售价为100%,其中生产环节占30%,商业流通环节占20%,医院则要占到50%。而在医院占的50%收益份额中,医院正常加价占30%,医院接受企业费用占5%,医生个人灰色收入占15%。价格虚高的表象之下,是垄断环节对规则的僭越,市场只是空担了恶名。

    这个老百姓“看病贵”的黑锅,医药行业是背定了。药是他们做的,包装是他们改的,价是他们定的,他们理应负责。但“药品流通环节的混乱”,“药品生产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药品定价过程缺少一套有效的药品成本审核办法,是由于利益驱动,有关部门基本是按药厂自己提供的申报资料来核定药价”,如此种种药价虚高的“病因”中,有多少源自医院的潜在胁迫?多想想这个问题,就会明白降价解决不了太大问题。国家发改委的批量降价,倾向于对链条上的每个相关者施加较为均匀的影响,制造企业、流通企业、医院等都同步“受损”。但是,医院可以凭借下游优势获得更多的腾挪空间,转嫁“损失”。医药企业怨愤不平,医院却也有自己的道理。大部分医院是事业单位,可财政拨款往往连正常运转经费的十分之一都不到,剩下的九成主要是靠药品差价自己赚。为什么近年来临床用药出现降价“晴雨表”?为什么“中标就死”成为业内潜规则?以药养医的现实决定了国家历次降低药品价格的效果往往被各种“对策”部分抵消。

    说来说去,又回到那个老话题:药价虚高的源头在医院。特权、垄断、权责不对称,体制中的暗疾不除,医药不分业,再猛的药也只能治标。任何的改革或者尝试,都不能在医疗机构定位问题上含糊其辞。医院进市场,就该在享受市场利润的同时承担市场风险,按市场规律办事;不进市场,则应完全剥离利益关系由政府接盘,出现问题从行政层面追究过失。名正则言顺,若总是这样脚踏两只船,遇事眉毛胡子一把抓地纠缠不清,不仅徒然浪费行政精力乃至劳民伤财,更模糊了问题真正的焦点。

    (郑石如),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