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富差距如何影响全民医保?
3月4日,卫生部长高强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全民医保,全民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是一个长期的目标,但要具体实现全民医保还需要一个过程。但是目前还有难度,因为各地、各方面的水平不同。比如,目前城镇职工年平均医保缴费为1100元,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每年平均缴纳50元。这些差距表明,全民医保要逐步、分渠道实现。”很显然,在高强部长看来,各地各方面水平不同的首要一点就是贫富差距(尽管只说缴费,没说贫富,但缴费水平显然意味着贫富差距),1100元和50元确实差距不小,因此,医保要逐步、分渠道实现。但如何逐步,如何分渠道,高强部长并没有说明。那么贫富差距究竟如何影响全民医保呢?
从理论上讲,医疗保障制度是为维护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对由于遭遇疾病而面临生命健康危险或失去生活保障的社会成员给予一定物质帮助的社会安全措施。因此,医疗保障的对象首先是生活困难的社会贫弱者,这不仅是世人的共识,而且也是社会保障制度产生和发展的的基本特点。即使在福利国家中,医疗保障的全民化也是从社会贫弱阶层开始逐步扩大到全体社会成员的。目前,从世界各国看,美国的医疗保障制度较好体现了政府扶贫济弱的社会责任。在美国,老年人、儿童及贫困的社会成员有相对完善的医疗保障,而经济收入有保障的在职人员并不在国家医疗保障的范围之内。(参见:杨玲,《美国医疗保险为什么“抛弃”在职者》,载于《医学与哲学》2005年第2期第55页)
, http://www.100md.com
但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却恰恰相反,体现出明显的“贫富倒挂”、“强弱倒置”现象。根据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障的社会分层结构大体如下:1、离休人员、老红军及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该层人群属于国家特殊照顾范围,享有特殊待遇。医疗保险改革后,该人群的原医疗保险待遇不变,即由国家全部承担。2、享受公务员待遇的人员。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还享受医疗补助待遇,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封顶线以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补助、个人自付超过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补助,以及规定享受医疗照顾的人员的医疗费用补助。3、退休人员。该层人群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记入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4、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人员。该层人群按规定应享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还允许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5、除上述人员外,城镇职工家属、个体经营者、在校学生、待升学待就业者、失业者、丧失劳动能力者和农民阶层均未纳入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需要说明的是,目前,不在保障范围中的社会成员可以通过商业保险获得一定程度的医疗保障,另外,新兴的农村合作医疗也正在建设之中。但从国家投入、保障程度和力度等各方面,商业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与现有的城镇医疗保障不可同日而语。
, 百拇医药
从上述情况可见,目前我国医疗保障的受益群体主要是国家机构或国有单位中的人员。从总体上看(不考虑个体情况的特殊性),这一群体的收入水平在我国是较高的,占有或能够使用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资源也相对丰富。属于社会中的富裕阶层和强势群体。与其相对的广大农民及城镇低收入或失业者等,收入水平较低,占有或能够使用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资源相对贫乏。从社会保障扶贫济弱的功能讲,首先得到医疗保障的应该是农民等贫弱阶层。但事实却恰恰相反,首先得到保障的是社会的强者、富者,而非贫弱者。究其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点:
首先,从历史和观念上讲,我国经历了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与封建自然经济、宗法家庭关系的伦理规范、专制独裁的政治体制相适应的法律观念是义务本位,在最高统治者面前,所有臣民只有义务和服从,没有权利和权力。真正的社会保障离开了权利观念的滋润和人权理论的支撑是无法产生的。
其次,从经济条件看,我国没有经历大规模的产业革命,至今还是一个农业大国。解放后,农民获得土地这一基本的生产资料,有了基本的生存保障,自给自足的经济条件使农民至今也没有形成社会保障的需求和权利意识。相对而言,城镇人口除了工资外,没有其它的生活保障,尤其在计划经济时期,城镇人员的工资收入只是生活资料分配的一种形式,其标准也以基本生活需要为限,医疗及其它生存条件的供给由政府另行解决,国家承担城镇人口的医疗供给,农民通过合作自行解决医疗供给的双轨制医疗保障模式由此形成。改革开放后,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瓦解,由此形成了农民医疗无保障的现状。而城镇贫弱群体由于各种原因也无从获得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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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从分配机制看,公有体制决定了社会财富分配中的权力和强者优先,以行政权为核心的国家权力在社会财富的分配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国家权力的占有或接近者当然首先要满足自身的需要,占有或接近国家权力的社会阶层首先获得良好的医疗保障及其它社会保障也就不足为怪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贫富差距及弱势群体等社会问题日益突出,医疗保障的贫富倒挂现象也日益显现出来。据卫生部2004年12月公布的《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主要结果》显示,“看病贵”主要是对城市和农村低收入人群的产生影响。对社会的富裕阶层或强势群体没有什么影响。由于经济困难,38.2%的门诊患者未采取任何治疗措施;70.0%的患者应该住院而未住院。城乡低收入人群应住院而未住院率的比例达到了41%,远高于一般收入人群。在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中,无力自保的社会群体没有起码的医疗保障。相反,有着相对稳定收入的城镇国家工作人员却享受着良好的医疗保障。尤其是国家公务人员等在基本医疗之外还享受着额外的政府医疗补助。这种“贫富倒挂”的保障机制所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社会大众的心理失衡。
从某种意义讲,目前备受责难的“看病贵”只是相对而言的,是相对于那些低收入而又无医疗保障的贫弱群体方显医疗之贵。因此,当前医疗改革的关键在于如何让这些需要保障却没有保障的群体有财力获得应有的医疗服务。
贫富差距指给我们的应该是医疗保障的供给界限和需求程度,而不是弃贫保富的理由。尽管高强部长没有这样说明,但维持城乡医保现状,各走各的路是其话中应有之意。如此一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普及了,富者保富,贫者难保的医保现状仍然难有改观。对此,我赞同钟南山委员的建议:“目前应该对没有保障以及基层群众解决医疗保障”。换句话说,医保的关键问题是保其需保,保其应保。政府要建起社会保障的大厦,大庇社会弱者俱欢颜。, 百拇医药(孔繁军)
从理论上讲,医疗保障制度是为维护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对由于遭遇疾病而面临生命健康危险或失去生活保障的社会成员给予一定物质帮助的社会安全措施。因此,医疗保障的对象首先是生活困难的社会贫弱者,这不仅是世人的共识,而且也是社会保障制度产生和发展的的基本特点。即使在福利国家中,医疗保障的全民化也是从社会贫弱阶层开始逐步扩大到全体社会成员的。目前,从世界各国看,美国的医疗保障制度较好体现了政府扶贫济弱的社会责任。在美国,老年人、儿童及贫困的社会成员有相对完善的医疗保障,而经济收入有保障的在职人员并不在国家医疗保障的范围之内。(参见:杨玲,《美国医疗保险为什么“抛弃”在职者》,载于《医学与哲学》2005年第2期第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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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却恰恰相反,体现出明显的“贫富倒挂”、“强弱倒置”现象。根据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障的社会分层结构大体如下:1、离休人员、老红军及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该层人群属于国家特殊照顾范围,享有特殊待遇。医疗保险改革后,该人群的原医疗保险待遇不变,即由国家全部承担。2、享受公务员待遇的人员。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还享受医疗补助待遇,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封顶线以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补助、个人自付超过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补助,以及规定享受医疗照顾的人员的医疗费用补助。3、退休人员。该层人群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记入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4、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人员。该层人群按规定应享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还允许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5、除上述人员外,城镇职工家属、个体经营者、在校学生、待升学待就业者、失业者、丧失劳动能力者和农民阶层均未纳入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需要说明的是,目前,不在保障范围中的社会成员可以通过商业保险获得一定程度的医疗保障,另外,新兴的农村合作医疗也正在建设之中。但从国家投入、保障程度和力度等各方面,商业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与现有的城镇医疗保障不可同日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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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情况可见,目前我国医疗保障的受益群体主要是国家机构或国有单位中的人员。从总体上看(不考虑个体情况的特殊性),这一群体的收入水平在我国是较高的,占有或能够使用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资源也相对丰富。属于社会中的富裕阶层和强势群体。与其相对的广大农民及城镇低收入或失业者等,收入水平较低,占有或能够使用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资源相对贫乏。从社会保障扶贫济弱的功能讲,首先得到医疗保障的应该是农民等贫弱阶层。但事实却恰恰相反,首先得到保障的是社会的强者、富者,而非贫弱者。究其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点:
首先,从历史和观念上讲,我国经历了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与封建自然经济、宗法家庭关系的伦理规范、专制独裁的政治体制相适应的法律观念是义务本位,在最高统治者面前,所有臣民只有义务和服从,没有权利和权力。真正的社会保障离开了权利观念的滋润和人权理论的支撑是无法产生的。
其次,从经济条件看,我国没有经历大规模的产业革命,至今还是一个农业大国。解放后,农民获得土地这一基本的生产资料,有了基本的生存保障,自给自足的经济条件使农民至今也没有形成社会保障的需求和权利意识。相对而言,城镇人口除了工资外,没有其它的生活保障,尤其在计划经济时期,城镇人员的工资收入只是生活资料分配的一种形式,其标准也以基本生活需要为限,医疗及其它生存条件的供给由政府另行解决,国家承担城镇人口的医疗供给,农民通过合作自行解决医疗供给的双轨制医疗保障模式由此形成。改革开放后,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瓦解,由此形成了农民医疗无保障的现状。而城镇贫弱群体由于各种原因也无从获得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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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从分配机制看,公有体制决定了社会财富分配中的权力和强者优先,以行政权为核心的国家权力在社会财富的分配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国家权力的占有或接近者当然首先要满足自身的需要,占有或接近国家权力的社会阶层首先获得良好的医疗保障及其它社会保障也就不足为怪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贫富差距及弱势群体等社会问题日益突出,医疗保障的贫富倒挂现象也日益显现出来。据卫生部2004年12月公布的《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主要结果》显示,“看病贵”主要是对城市和农村低收入人群的产生影响。对社会的富裕阶层或强势群体没有什么影响。由于经济困难,38.2%的门诊患者未采取任何治疗措施;70.0%的患者应该住院而未住院。城乡低收入人群应住院而未住院率的比例达到了41%,远高于一般收入人群。在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中,无力自保的社会群体没有起码的医疗保障。相反,有着相对稳定收入的城镇国家工作人员却享受着良好的医疗保障。尤其是国家公务人员等在基本医疗之外还享受着额外的政府医疗补助。这种“贫富倒挂”的保障机制所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社会大众的心理失衡。
从某种意义讲,目前备受责难的“看病贵”只是相对而言的,是相对于那些低收入而又无医疗保障的贫弱群体方显医疗之贵。因此,当前医疗改革的关键在于如何让这些需要保障却没有保障的群体有财力获得应有的医疗服务。
贫富差距指给我们的应该是医疗保障的供给界限和需求程度,而不是弃贫保富的理由。尽管高强部长没有这样说明,但维持城乡医保现状,各走各的路是其话中应有之意。如此一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普及了,富者保富,贫者难保的医保现状仍然难有改观。对此,我赞同钟南山委员的建议:“目前应该对没有保障以及基层群众解决医疗保障”。换句话说,医保的关键问题是保其需保,保其应保。政府要建起社会保障的大厦,大庇社会弱者俱欢颜。, 百拇医药(孔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