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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诊所的中国式试验
http://www.100md.com 2007年4月4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4.04
药店诊所的中国式试验

     “药店+诊所”业态是否符合中国国情,药诊店能否成为未来趋势,药诊店应该如何运营等问题引起了业内诸多专家的关注,继《药店诊所的中国式猜想》(2月7日、14日本版)、《“药店+诊所”,能成气候否》(3月21日本版)两文之后,本报另一专栏作者也发文阐述了他的看法。

    2001年,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文,严禁医疗机构或个人以“坐堂医”、“义诊”、“医疗咨询”、“专家咨询”等名目非法行医。之后,各地卫生部门停办了包括中医坐堂在内的行医执业活动申请受理批准工作,同时还规定,已获得中医坐堂行医资格的药店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结束医疗活动。如此,药店开办诊所似乎走进了死胡同(但各地都有一些例外,如北京同仁堂持“特殊牌照”允许坐堂行医,上海的劲松参药店也有门诊)。

    2006年,向来“敢为天下先”的深圳市,拟由当地政府牵头,卫生部门和药监部门联手,借鉴香港与东南亚国家中医坐堂的管理经验,出台《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对药店中医坐堂网开一面,规定“取得《药品经营管理许可证》的中药店在依法取得中医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可开展相应中医医疗服务活动”。黑龙江肇东县药监部门在调研农村“两网”建设情况时发现,肇东县康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在发展村级连锁门店时,把药店设在诊所中,并按照连锁门店进行统一管理。对于这一现象,该县药监部门认为,这种“一所两用”或“亦所亦店”的形式,能使多方受益,在取得当地卫生部门支持的情况下,甚至能做到“一村一店”,使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的速度和质量都能得到保证。在沈阳,据当地媒体报道,沈城药监部门初步拟订了年内所有连锁药店设立“诊所”,涉及200多家药店,占沈阳药店总数的1/3,每天将解决2000多各类患者的就医问题(此报道后遭沈阳药监部门否认,并强调药店行医,须在卫生管理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否则将予以查处)。但无论如何,这些报道都表明了药店开诊所在政策层面有了松动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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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药店开诊所”相关的政策方面的变化,其实与近年来零售药店系统推行药品分类管理,而医院处方难以外流有关。只不过2001年的禁令发布的直接原因是一些药品、器械、保健品生产企业在药店平台上,假借“医学(疗)”之名过度推销产品所致(这些年愈演愈烈的终端拦截,也是从那个时候开始的),而2006年出现的这一变化(虽然从全国范围来看,还只是一个迹象),最直接的动因还是试图打破“医院处方不能外流”造成的药店尴尬处境。

    探索早已开始

    事实上,在药店诊所政策尚未全面解冻的情况下,有的药店在当地药监部门、卫生管理部门的支持、理解下,还是在实际操作层面对“药诊店”这一业态做了一些探索和尝试。

    早在1998年,昆明三九济民第一家附设诊所的门店——梁源店开张,其诊所有120平方米(后来扩至250平方米),设有中医内科、西医内科、儿科(诊所负责人为当地卫生局退下来的老干部,执业医师也多为医院退休后返聘的老专家等),主要诊治感冒头疼发热等常见病。在后来三九济民的49家门店中,有19家是这样的药诊店(整个连锁诊所有西医主任医师6人,主治医师28人,中医主任医师5人,主治医师23人,相当于一家小型医院的技术力量)。这些药诊店免挂号费但不免诊疗费,发展了20万会员,其营业收入占了三九济民总收入的50%。而2003年开在杭州的九洲大药房,也专门在门店二层设了一个500平方米的门诊部,有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内科、耳鼻喉科和急诊室等,有10多位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的医学专家轮流坐诊(如果是普通门诊,这里的挂号费、诊疗费全免),据统计,该门诊部的日门诊量达120人次,输液病人近20人。九洲大药房共有9家门店(其中有4家是这样的药诊店),2005年,它的销售额达到1个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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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2005年,南京的宝丰大药房也申请了一家诊所,有2名医生,1名护士,但由于不是医保店,诊所不具备开医保处方的权力,所以一年下来亏损10万元。尽管如此,南京宝丰仍然认为,应该将药店诊所这个业态“进行到底”。

    2005年12月,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在农村建立5个“药店+诊所”的“双证”捆绑经营示范店,即同一法人同时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两个近亲关系人在同一场所分别经营诊所和药店,诊疗与司药分区明确,互不妨碍,实现基层医疗机构“医药分开”的新突破。

    另外,根据公开报道和笔者的调研考察,在其他一些地区,这些年借助当地药监、卫生管理部门的力量,在政府许可范围内探索“药店+诊所”业态发展的药店还有,福建漳浦县的健民连锁(2004年)、福州西门健康大药房(2006年)、无锡市民大药房(2005年)以及上海蔡同德、上海药房、苏州礼安、武汉隆泰、贵州芝林、安徽百姓缘等,另外,上海华氏、杭州天天好、美信泰德等的“视频诊疗”也颇有新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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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店+诊所”要扬长避短

    综上所述,“药店+诊所”作为一种初步形成但还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业态,受国家医改和药品经营管理政策法规的影响较大,因此,国家相关政策和地方政策对药店增设诊所的行为,都应有所调整和规范。

    在农村,随着新农合政策和“两网”建设的深入推进,如何通过药品正规配送渠道将乡村用药(包括卫生院、卫生室、药店、药柜)纳入到高效、安全的供应链体系之中,无论在政策层面还是市场运作层面,都需要做一些调整。大力倡导和鼓励城市连锁药店到农村拓展,不仅可以把这些年来城市连锁药店已经形成的经营理念和规范服务标准带到缺医少药的农村市场,增强和提高广大农民的医药消费意识和水平,优化农村医药消费环境,而且还能通过对既有社会资源(如遍布城乡结合部及农村腹地的个体诊所等)的整合,从源头上规范农村医药市场,减少和杜绝农村市场无证行医、假劣药横行的局面;允许并鼓励连锁药店到农村开设药诊店,增加其赢利点和创新业态,强化其竞争能力,将会使这些连锁药店有更强的内在动力响应国家政策,助推新农合和“两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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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在一些药品零售市场监管能力较强和医药市场条件成熟的城市,如深圳,在政策层面允许和鼓励药店开设中医门诊作为试点,有利于缓解处方难以分流的问题;而且在社区机构作为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得到政府大力扶持的政策背景下,药店与诊所的联营或合作,既是对现有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有益补充,又能体现出“和谐社会”政策含义,同时也有利于药店系统的业态创新。

    从已经设立诊所和将要设立诊所的药店来看,按照现行的国家政策和相关法令法规,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应当是一条基本原则。譬如说,药店是否不经过当地药监、卫生管理部门的批准就自设诊所或变相行医?是否擅自增加诊疗科室、扩大诊疗范围?执业医师有无跨专业行医,或执业助理医师、实习生等是否在诊所无证上岗?诸如此类的问题,药店在开设诊所时,首先应该自我规范。这种自我规范,不仅是让药店有资格去争取设立诊所,持续经营,更重要的是,只有杜绝药店开设诊所时的不规范行为,才能保证老百姓合理安全地用药,从而赢得老百姓信任,打好药诊店的群众基础。

, 百拇医药     会否导致“医药不分”

    曾经在医院盛行的回扣处方、人情处方等,会不会在药店这个终端界面重演呢?尤其是一些急于变相推销药品的生产企业,很有可能把其营销重点移至药诊店,那么,药诊店会不会出现2001年之前“坐堂医”、“义诊”、“专家咨询”一类名目繁多、手法各异的新一轮终端拦截大战呢?笔者认为,药诊店对此应该进行深入思考并设计好应对方案。否则,就算国家一时开禁,也很难说不会再次遭遇政策变故风险。

    在当前形势下,一些具备一定条件和实力的药店,如杭州天天好、上海华氏、上海第一医药、北京金象、北京京卫等,借助“远程视频诊疗系统”,或网上药店、网上咨询服务等新技术,或托管医院药房(如南京医药、国盛连锁等),或主动渗透到社区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配送等业务(如北京嘉事堂等),在国家相关政策尚未最后明朗的背景下,不失为药诊店较为现实和稳妥的发展思路。

    (作者系上海商学院现代流通中心特约研究员), 百拇医药([探索与思考•代航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