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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卫生部门提醒:河豚鱼有毒勿食
http://www.100md.com 2007年4月12日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4月11日专电(记者郑昊宁、陈钢)西安市卫生监督所近日发布预警公告,提醒消费者购买水产品时应仔细辨别,切勿购买和食用河豚鱼,并禁止一切违法生产经营河豚鱼的行为。同时,提醒消费者切勿乱采摘、购买和食用野生蘑菇,以免发生误食中毒。

    河豚鱼多见于我国沿海和长江中下游,肉质鲜美,但其鱼卵、血、肝脏等部位含有剧毒。河豚毒素毒性稳定,日晒、盐腌和一般烹调温度均很难使其破坏,目前对吃河豚鱼中毒尚无特效解毒剂。我国有关法规明令禁止生产经营河豚鱼。

    西安市卫生监督所提醒市民,目前西安市尚无通过卫生部门批准的河豚鱼加工、经营单位,擅自加工经营河豚鱼的行为是非法的,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贪食河豚鱼。

    另外,4月份是蘑菇生长旺盛期,也是毒蘑菇中毒多发季节。西安市卫生监督所提醒:为确保生命安全,不要采食野生蘑菇,对于市场上卖的野生蘑菇也不要轻易食用。,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