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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实行新案源报告奖励制度
http://www.100md.com 2007年4月14日 56(总第3364期)
     本报讯 为进一步挖掘涉药违法案件,激发执法人员稽查潜力,近日,山东省平原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日常稽查中实行新案源报告奖励制度。

    该局规定,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执法人员除认真做好执法检查登记表、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表等各种记录外,对新发现、有特点的案件要及时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案件名称、查办经过、案件发现人、发现日期、报告日期。登记的新案件由专人负责,交局长审查,经法制科审核后,若确为有影响的典型案件,年终将给予案源发现人一定的奖励。

    (李晶)

    文章属学术性探讨,除法律法规具体规定外,不作为执法依据。,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