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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与性有关系吗
http://www.100md.com 2007年4月16日 《家庭医生报》 2007年第16期(总第1105期 2007.04.16)
     从发达国家的历史来看,总体离婚率与由于性方面的原因而离婚的比例,基本上是一个驼峰状态的关系。也就是说,离婚率很低的时候,因性而离婚的比例也很少。随着离婚率的上升,由于性问题而离婚的比例就会有显著的增加,一直达到最高点。但是,当离婚率再接着上升到最高点时,因为性问题而离婚的比例反而会减少,甚至会回到最低点。

    这主要是因为:离婚率的高低并不仅仅取决于人们实际上的婚姻质量如何,而且要看社会是歧视离婚、宽容离婚、还是支持离婚。一个离婚率低的社会往往会认为,由于性问题而离婚是不好的,或者轻率的、不负责任的。但是如果一个社会的离婚率已经超过40%,如果有人在如此宽松的社会里还由于性问题而提出离婚,人们反而会认为是不大对头的。

    如果从当事人的动机来看,那么离婚与性之间的关系则是;主要由于性问题而离婚的人所占的比例,取决于在性、爱情、婚姻三者的相互关系中,性处在一个什么样的位置上。在一个以婚姻为本的社会里,因性离婚的人自然很少。如果社会更强调爱情的价值,因性离婚的人就会最多。但是在一个以性为本的社会里,因性离婚的人又会是最少的,因为性方面如果不合适,人们根本就不会结婚,也就没有离婚的问题。

    多年来我们一直提倡:“把性烦恼解决在婚内”。对于那些还不想离婚的大多数夫妻来说,这无疑是正确的。因为我们的社会仍然认为,应该努力使大多数人的性、爱情、婚姻三者更完美地统一在一起, 那才叫幸福。, 百拇医药(潘绥铭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