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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规定:个人开设诊所只能备常用药急救药
http://www.100md.com 2007年4月19日 《现代护理报》 2007.04.19
     为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10月17日,江西省卫生厅出台《江西省医疗机构药剂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其中,医疗机构药房的临街橱窗禁开架销售和促销宣传,个人开设的门诊部、诊所只能配备常用药、急救药。

    《规范》中明确规定,医疗机构调配使用的药品应当与诊疗范围相适应,并凭本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调配,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均不得配备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以外的其他药品。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应当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对于不规范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调剂。对于发生严重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的处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此外,医疗机构的药房禁止临街以柜台、橱窗敞开等形式设置,以及进行开架销售和促销宣传。医疗机构应对从事药品质量管理、检验、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对患有传染病、皮肤病等可能污染药品的人员,应立即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

    (熊波赖娇健),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