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不足而后进
药品非临床研究在我国已推行了10余年,目前已有20余家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中心获得国家的GLP认证。然而,一个不争的事实依然横亘在我们眼前:我国获得国际认可的GLP中心至今仍然没有实现“零”的突破。
正是由于新药的研发是一项艰苦和繁重的工作,使得GLP、GCP等规范的国际化成为全球医药产业发展的最佳模式,尤其是药品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规范化已表现出明显的国际化趋势。目前,FDA已经和英、德、法、日等国相继建立了两国间的GLP互认协议;一些跨国组织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也积极参与药品安全性评价的规范化工作,以促进GLP法规的国际统一,并确定了其成员国的GLP法规版本。这些规范的国际互认,减少了重复实验和资源浪费,降低了研究费用,最终有利于双方制药业的健康发展。
我们知道,我国的GLP在很大程度上是以西方发达国家的GLP为母板来制订的。打个比方来说,在GLP的制订和执行上,我国还只是个蹒跚学步的婴儿,而他们则是健步如飞的青年人。然而,在模仿他们成长、成熟的过程中,需要提醒的是,外貌上的相似并不是我们的终极目标,最关键的而是“内在本质”的一致,甚至是超越。
诚然,与GLP较为成熟的先进国家相比,我国的GLP依然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和薄弱环节。虽然由于“年龄”的悬殊造成的经验欠缺可能会导致执行上的失误——这或许可以成为一个合理的托辞;虽然我们可以为两年前被正式认可为OECD-GLP的观察员而自喜——这或许可以成为挣脱制约我国新药研发的临床前数据获得国际认可瓶颈的突破口,但是,面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2007年1月1日所有的新药安全评价研究必须在经过国家GLP认证的实验室进行,面对国外相关机构至今并不认可在我国GLP实验室所进行的新药安全性评价工作,我们再也不能高枕无忧,稳坐如“姜太公”了。需要我们立即去做的是,审视不足,加以改进,并拿出十倍的热情和努力去争取与其他国家的GLP互认——切记这种互认并不是要他们降低标准而利于我们赶超。
有专家认为,我国的GLP在硬件上并不落后,落后的是人员培训、质量意识、管理体系等软件上;还有专家指出,我国的GLP起点不低,但欠缺的就是与国际接轨,欠缺的就是国际间的交流与认可。或许,这些可能就是我们与他国的最大差距。如果我们能以这些差距为突破口,以此为契机,定准努力的方向和改进的措施,并付诸行动,相信“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不只是一句空话,相信实现“零”的突破不再是遥不可及的梦想。
(白毅), 百拇医药
正是由于新药的研发是一项艰苦和繁重的工作,使得GLP、GCP等规范的国际化成为全球医药产业发展的最佳模式,尤其是药品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规范化已表现出明显的国际化趋势。目前,FDA已经和英、德、法、日等国相继建立了两国间的GLP互认协议;一些跨国组织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也积极参与药品安全性评价的规范化工作,以促进GLP法规的国际统一,并确定了其成员国的GLP法规版本。这些规范的国际互认,减少了重复实验和资源浪费,降低了研究费用,最终有利于双方制药业的健康发展。
我们知道,我国的GLP在很大程度上是以西方发达国家的GLP为母板来制订的。打个比方来说,在GLP的制订和执行上,我国还只是个蹒跚学步的婴儿,而他们则是健步如飞的青年人。然而,在模仿他们成长、成熟的过程中,需要提醒的是,外貌上的相似并不是我们的终极目标,最关键的而是“内在本质”的一致,甚至是超越。
诚然,与GLP较为成熟的先进国家相比,我国的GLP依然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和薄弱环节。虽然由于“年龄”的悬殊造成的经验欠缺可能会导致执行上的失误——这或许可以成为一个合理的托辞;虽然我们可以为两年前被正式认可为OECD-GLP的观察员而自喜——这或许可以成为挣脱制约我国新药研发的临床前数据获得国际认可瓶颈的突破口,但是,面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2007年1月1日所有的新药安全评价研究必须在经过国家GLP认证的实验室进行,面对国外相关机构至今并不认可在我国GLP实验室所进行的新药安全性评价工作,我们再也不能高枕无忧,稳坐如“姜太公”了。需要我们立即去做的是,审视不足,加以改进,并拿出十倍的热情和努力去争取与其他国家的GLP互认——切记这种互认并不是要他们降低标准而利于我们赶超。
有专家认为,我国的GLP在硬件上并不落后,落后的是人员培训、质量意识、管理体系等软件上;还有专家指出,我国的GLP起点不低,但欠缺的就是与国际接轨,欠缺的就是国际间的交流与认可。或许,这些可能就是我们与他国的最大差距。如果我们能以这些差距为突破口,以此为契机,定准努力的方向和改进的措施,并付诸行动,相信“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不只是一句空话,相信实现“零”的突破不再是遥不可及的梦想。
(白毅),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