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医用氧管理
医用氧,是用于抢救缺氧患者和危重病人的急需药品,是“生命之气”。然而,一些生产、经营、使用者行为草率,不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生产、经营、使用医用氧,严重危害公众安全。笔者在执行医用氧专项检查时发现,个别医疗单位使用的医用氧供货渠道不明,有的没有标签、标识,有的没有收存供氧单位的有效证件和经营者的委托证明,有的没有购进记录、使用记录,有的甚至把普通工业用氧当作医用氧使用,这样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必须进一步规范医用氧生产、经营、使用行为。
笔者认为,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医用氧进行规范。
一、医用氧的生产单位必须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批准文号,达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取得GMP认证证书,对每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不得出厂,否则,按假药进行查处,从源头上严控质量关。
二、医用氧经营企业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达到《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要求,取得GSP认证证书。在产品购销中,必须建立购销记录,记录必须真实完整。销售医用氧的业务人员,必须持经营企业委托书和相关证件,方可从事销售活动,否则,按无《药品经营许可证》违法经营查处,以规范医用氧流通秩序。
三、各医疗机构在购进、使用医用氧的过程中,必须验明其生产企业或经营单位的合法资质和业务人员的相关材料,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做好入库验收记录,对未标识生产企业、批准文号、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或标识内容不规范的产品,必须拒绝购进、使用,否则,按销售(使用)假药进行查处。
四、因为医用氧易燃易爆,为保证其在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安全,必须专车运输,分开存放,特别是医疗单位,有条件的要建立专用供氧系统,实施中心供氧,尽可能做到氧气瓶不直接进入病房,以减少危险事故发生。
(湖北省竹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袁玉成万道忠), 百拇医药(袁玉成;万道忠)
笔者认为,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医用氧进行规范。
一、医用氧的生产单位必须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批准文号,达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取得GMP认证证书,对每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不得出厂,否则,按假药进行查处,从源头上严控质量关。
二、医用氧经营企业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达到《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要求,取得GSP认证证书。在产品购销中,必须建立购销记录,记录必须真实完整。销售医用氧的业务人员,必须持经营企业委托书和相关证件,方可从事销售活动,否则,按无《药品经营许可证》违法经营查处,以规范医用氧流通秩序。
三、各医疗机构在购进、使用医用氧的过程中,必须验明其生产企业或经营单位的合法资质和业务人员的相关材料,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做好入库验收记录,对未标识生产企业、批准文号、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或标识内容不规范的产品,必须拒绝购进、使用,否则,按销售(使用)假药进行查处。
四、因为医用氧易燃易爆,为保证其在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安全,必须专车运输,分开存放,特别是医疗单位,有条件的要建立专用供氧系统,实施中心供氧,尽可能做到氧气瓶不直接进入病房,以减少危险事故发生。
(湖北省竹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袁玉成万道忠), 百拇医药(袁玉成;万道忠)